案例:购买高尔夫球杆拒付款被判入狱十年
2008年犯罪嫌疑人张国明通过周林认识生产高尔夫球杆的李元东,虚构单位名称骗取李元东高尔夫球杆49060支,总计货款515820元。其中张国明卖掉球杆22000支,得款16万余元均被其用于还债和个人挥霍。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以**罪将张国明诉至环翠区法院。2011年3月9日,环翠区法院作出判决,以**罪判处张国明有期徒刑十年。
张国明是安徽人,现年39岁,案发前居住在广东东莞,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周林,佯称自己可以做高尔夫球杆生意。周林就告诉张国明威海市世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李元东是他的朋友,李元东公司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库存多急于出手,在得知这些消息后张国明萌生邪念,说自己的公司有大量高尔夫球杆的订单。
2008年5月,张国明虚构单位名称东莞邦图高尔夫制品厂,并应周林的请求让其到自己的手工作坊参观,周林不明真相,对张国明的经营、支付能力深信不疑,转述给李元东,李元东大喜,由此相信了张国明,自2008年6月11日开始为张国明供应高尔夫球杆。
张国明收到货物后,以客户未提货、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但在电话里声称对球杆质量非常满意,并告诉李元东客户对球杆的需求量很大,但是必须用长杆、短杆搭配销售,让李元东再发短杆。
2008年9月至10月,李元东又陆续发给了张国明三批货物,价值40万元,并向张国明催要货款,张国明仍以资金未回拢为由哄骗李元东,并传真手写订单要求继续向其供货,承诺收到货物后一并结算,李元东为留住这个大客户,仍向张国明供货。在收到最后一批货物后,张国明变更居住经营场所,断绝通信联系方式并逃匿,李元东方知上当受骗。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初次与他人订立大宗货物合同时,应先到工商部门或网上查询订货人的企业信息,确信订货人的资质;与订货人签订详细的买卖合同;发货前,收取订货人不超过货款总额20% 的定金;不轻信订货人的许诺,要求结清第一批货物的货款再予以发下一批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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