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则
球具为为了击打高尔夫球而设计的工具,根据其形状及用途,通常分为木杆、铁杆、推杆的三种形式。推杆主要是为了在果岭上使用而设计,具有10度以下的杆面倾角。
球具不得具有与传统和习惯有很大区别的形状和结构。球具由一个杆身和一个杆头组成,所有的组成部分应牢牢固定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又、除了规则特别允许的情况以外,不得把其他物品固定在球具的外部。
调节性
木杆和铁杆不能设计成为除重量以外的其他东西可调整。推杆可设计成为重量可调整以外,还允许部分其他形状的调整。为了获得规则允许,所有的调整,必须满足下述的条件。
(1)必须是不容易调整的;
(2)可调节的部分必须牢固固定,在比赛中不得有松动;
(3)调整后的形状必须符合规则。对于在正规的比赛中故意改变球具性能的行为失去比赛资格的处罚(规则4-2a),适用于包括推杆的所有球具。
长 度
球具的全长不得小于18英寸(457.2毫米),且除推杆以外其全长不得超过48英寸(1,219.2毫米)。木杆和铁杆长度的测定如图I所示,把球具放置在水平面上,对于球具把角度为60度的面朝向杆底进行。“球具的长度”定义为“从两个面的交叉点至握把顶端的距离”。推杆的长度测定从握把的顶端开始至球具底部,沿杆身轴线(或是其延长线)上进行测量。
定 位
通常在站在描球位置放置球具时,杆身必须设定在下述的状态。
(1)对通过球具的趾部和跟部垂直面的,杆身的“直线的部分”投影,相对于铅垂线必须超过10度以上。
(2)对于所意图的沿比赛线站立的垂直面,杆身的“直线部分”投影,相对于铅垂线,前方必须小于20度,或是后方必须必须小于10度。
除推杆以外,球具跟部的与杆身“直线部分”的轴线平面平行的平行面所形成的距离应在0.625英寸(15.88mm)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