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每四年会做一次大修改,本期是我们整理了新旧高尔夫规则比较,抢先一步让球友知道修正了哪些,避免台面下的二手传播,新修正部份,资料来源是美国高协所整理的2004与2008的规则差异比较...
2004年的叙述以黑字处理,2008年的新内容以底线标示。台湾是属于英国R&A的管辖范围,但高尔夫规则就是由美国高协与R&A联合订定的。以下的翻译内容与名词使用,是以增进理解为原则,意思如有所出入,请以台湾高协的名词用法为准。另,附录部分的修订请见新规则,本文并未列出。
名词定义
3.指导
2008修正:允许距离信息的交换,因为距离为公开的数据。
“指导”是指所有可能影响球员临场判断、球杆的选择或击球方法的咨询或建议。
比赛规则、 距离或已经公告的数据,例如障碍或果岭旗竿的位置等数据,并不算“指导”。
31.遗失球
2008修正:明定一些暂定球议题并包含了“罚杆又罚距离”的观念(相关的修正请见规则18-1, 24-3,25-1c,26与27-1)。
球在下列情况下即被认定为“遗失球”:
a.正在击球的球员及队友、杆弟等人员在寻找五分钟后仍然无法找到或辨认他所使用的球;或是
b.球员已经从原球可能停留点或较靠近球洞的位置击出暂定球,所以这个暂定球就成为比赛球(见规则27-2b);或是
c.球员已经依照规则的“罚杆又罚距离”放下另一颗球继续打(见规则27-1a);或是
d.球员因为已经知道或确定他的球已经找不到,已经被局外者给移动(见规则18-1),在人工阻碍物之内(见规则24-3),在异常的地形内(见规则25-1c),或是在水障碍之中(见规则26-1);或是
e.球员已经将代替球击出一杆。
33.对抗赛(Matches)
2008修正:定义的删减并加入两则新定义,“比洞赛形式”与“比杆赛方式”。
█比洞赛方式
个人赛:一人和另一人之对抗赛。
一对二比赛:一人对两人,每队各打一个球的对抗赛。
四人两球赛:两人对两人,每队各打一个球的对抗赛。
三球赛:三人互相对抗的比赛,每人打自己的球,而每位球员同时进行两场个别的对抗赛。
最佳球赛:一人对二人队之最佳球或三人队之最佳球的对抗赛。
四人四球赛:二人对二人,两队均以最佳球之成绩计算的对抗赛。
█比杆赛方式
个人赛:每一位参赛者都视为单一的个人。
四人两球赛:两名参赛者组成一对且轮打一颗球。
四人四球赛:两名参赛者组成一队,各自打自己的球。谁的杆数较低就当成该洞成绩,如果有人未完成该洞击球也不必受罚。
附注:至于柏忌、标准杆与史代柏佛赛制,请见规则32-1。
击球规则
1-2影响球的进行
2008修正:明定构成严重违反规则1-2的行为。
违反规则1-2时应接受下列罚则:
比洞赛—该洞认输;比杆赛—罚两杆。
*如严重违犯此项规则,委员会可以取消该名球员的比赛资格。
附注:球员的行为被认定是严重违反规则1-2是,委员会认为他的行为去影响球的位置或是运动,是为了让自己或是其它球员取得明显的优势,或是让其它的球员,他的队友除外,处于非常的劣势。
4-1 球杆之型式与制作
2008修正:携带但未使用不合法球杆、或是违法规则14-2球杆,罚则由原来的失格改成与携带超过14支球杆一样。
a.通则
球员所使用的球杆必须符合本规则以及附录Ⅱ所列出的细则、规则和解释。
附注:在比赛的条件下(规则33-1),组委会可以要求球员所携带的开球木杆,杆头必须有明确的型号跟角度,而且是在美国高协认定合格的开球木杆杆头名单之中。
b.磨损及改变
一支符合规则的新球杆即使在正常使用磨损之后仍被认为符合标准。球杆的任何一部份如果经过故意改变则应视为新球杆,应该重新审核是否符合标准的规格。
4-2. 击球特性之变更与外物的附着
a.击球特性之变更
在比赛规定之回合中,球杆的击球特性必须不可加以调整或以其它方法故意改变。
b.外物的附着
球员不可将外物涂抹或附着于杆面上以影响球的运动。
因携带违反规则4-1或4-2的球杆,但并没有用来击球的罚则:
比洞赛︰在发现违规的该洞结束后,比洞赛的比数需修正,往前回推违规一洞认输一洞,每一轮最多罚两洞。
比杆赛:违规发生的每一洞罚两杆;每一轮最多的罚杆是四杆。
比洞或比杆赛:如果违规的发现是在两洞之间,那就将罚则引用到下一洞。
柏忌与标准杆比赛︰见注1与规则32-1a。
史代柏佛比赛︰见注1与规则32-1b。
*当球员携带违反规则4-1或4-2的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