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探讨:关于抛球的有效性
很多球友都知道抛球补救时有“两杆范围”一说,如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侧面水障碍补救)、初始球位两杆范围(宣布不可打)等。
案例:参加某比赛,同组球友的球进了长草,打不出来,宣布不可打,在两杆范围抛球补救(加罚1杆);看到球友已经抛完球,一回头发现球友又把球拿起来再抛,问何故?答:刚才抛球时超出了两杆范围,需要重抛。
再一细问,第一次抛球只是球的停点超出了初始球位的两杆范围(不到一码),回答球友:你同组球友的第一次抛球是有效的,不能重抛;他把球拿起来重抛属于静止的球被移动,要罚1杆放回原位,否则罚2杆。
后来想想,实际很多球友都有这个误区,把此“两杆范围”当做了彼“两杆范围”。 如上图。
A为初始球位,宣布不可打,B为两杆范围的法定抛球区。规则要求:
1、抛球时球首先触地的点必须在AB之间(即两杆范围之内),否则必须重抛。
2、抛球后球最后静止的点不能超过首先触地点的两杆范围(图中的CE),否则必须重抛。
也就是说,必须重抛的范围不是超过AB,而是超过了CE。
结论:只要球静止后没有超出触地点的两杆范围、没有比参考点更靠近球洞,这个球就进入了使用状态,不能再动,否则就要挨罚(静止的球被移动)。
最极端的情况:如果正好抛在B点,则球可以最多再滚出触地点两杆范围静止在D点,均属有效抛球。
在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抛球时,球触地后同样可以再滚两杆范围,最大有效抛球范围可以距离最近补救点三杆。
可以用自己球包中最长的杆测量一杆范围或两杆范围及触地后滚出去的两杆范围。
当然,球的停点任何时候都不得比参考点(如初始球位、最后入水点、最近补救点)更接近球洞。
作者:风_尘_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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