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球场规约:击球付款领球杆,未付银两不给杆
最近有到高尔夫球场打球的球友应该会发现,球场会馆大厅都有张贴一张新公告,叫做「高尔夫球场击球规约」,究竟什么是击球规约呢?
为了维护大多数球员的权益,负责台湾高球运动推广的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与中华民国高尔夫球场事业协进会,推动「高尔夫球场击球规约」,于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全台湾有四十一家高尔夫球场配合办理,希望推广高尔夫礼仪,并藉此保障大多数守规矩球友的权益。
中华高协理事长许典雅说:「台湾的高尔夫七零年代曾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然而这二十几年来并没有进步,球友素质参差不齐,希望透过击球规约的推动,提升球场及球友的素质。」
球场事业协进会理事长杨文远说:「我希望台湾球友能将高尔夫球场击球规约变成击球的一部分,当他们到国外的时候,就能很轻松自在地接受国外球场预约的制度与击球的规范。」
「高尔夫球场击球规约」共有十六条,其中规约的第十六条为「击球付款领球杆,未付银两不给杆」,内容是「击球者未付清击球费用前,不发给领用球具之证明,并将该球具质押作为支付击球费用之担保」。
中华高协法规会主任委员杨崇志说:「高尔夫球场是属于卖时段及场地使用权给球友击球的服务业,当球友从第一洞打出第一杆开始,就和球场有契约关系,因此需完成击球费用之付款才能离开球场,如同消费者将车子开进修理厂修理,消费者必须支付修理费用才能将车子开走。」
高协法律顾问刘邦远表示:「高尔夫向来是以个人诚实及击球规则自律的运动;协调台湾球场经营模式,在情、理、法三者皆顾的基础上,建立球场击球规约,建立管理作法,提供给球友更舒适的运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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