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韬落水,失去大赛磨练的机会
作者:TG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07-09-28 浏览 3

26-1. 球进了水障碍之中

2005台湾高尔夫公开赛十五日在林口长庚球场进行第一轮赛程,领先榜属于澳洲球员天下,不过比赛焦点却是第一位参加台湾公开赛的业余女将及参加亚巡男子赛最年轻的业余女选手曾雅妮,澳洲有三位选手暂居前三名,Adam Blyth(亚当‧布莱斯)与Pat Giles(帕特‧吉勒斯)同以低于标准杆七杆的六十五杆暂时领先,同胞Brad Kennedy(布雷德,甘乃迪)以六十六杆暂列第三。曾雅妮以高于标准一杆的七十三杆和泰国选手Thawarn Wiratchant(塔旺‧维拉强)等人并列六十七。

国内选手成绩最佳的是高柏松与张泽鹏,同为六十七杆,暂并居第五;谢东书与吕伟智都打出六十八杆,暂并列第七。

业余青少年选手黄韬打出八十杆,但是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十分可惜,失去一次在大赛磨练的机会。他在第五洞的第二杆打偏了,疑似打进水池,于是又打一颗暂定球,后来原比赛球找到了,虽然落在水障碍红线内,不过依规定仍然可以击球,但是同组记分员职业球员给了他错误讯息,不让他打原比赛球,因此他舍原来那颗比赛球,改打暂定球,打完十八洞后,他向裁判报告,依比赛规定他不能放弃原比赛球,因此裁判裁决他违规,视他未完成该洞(第五洞)比赛,被取消比赛资格。

26-1. 球进了水障碍之中

如果球员打向水障碍之球遗失了,球究竟遗失在障碍以内或以外,必须依照事实来认定。如果要认定球遗失在水障碍以内,球员必须有合理的证据显示球的确停留在水障碍之中。如果缺乏合理的证据,那么应视为一般遗失球,必须依照规则27来处理。

如果球停留、触及或遗失在水障碍内(无论球是否停留在水中),球员可选择罚一杆,然后由下列的处理方式中任选一项:

a. 尽可能在接近原击球位置打下一杆(见规则20-5);

b. 在水障碍后方抛球,原球最后通过水障碍边缘的那一点必须在球洞洞口与抛球点之间,抛球点位于水障碍后方多远都没有关系;或者

c. 只有当球最后通过侧面水障碍的边缘时,球员可以多一项选择:在水障碍旁边抛球。抛球点的位置应在:(i) 以原球最后通过水障碍边缘的那一点为准,两枝球杆长度范围内;或是 (ii) 到水障碍对面与洞口同等距离的一点,两枝球杆长度范围内。抛球后球所停留的地点不得比原球最后通过水障碍边缘点更接近洞口。

27-1. 球遗失或出界

如果球遗失、或者出界时,球员应罚一杆后,必须在尽可能接近原击球位置打出另一球 (见规则20-5)。

27-2. 暂定球

a. 程序

如果球可能在水障碍以外遗失,或者可能出界时,为节省时间起见,球员可引用规则27-1打出暂定球。球员在打暂定球之前应该先向对手(比洞赛),或记录员、同组竞赛者(比杆赛)宣布他的意图,同时必须在他或队友开始寻找原球之前把暂定球打出去。

如果球员没有遵照上述的程序就打出另一球,他所打出的球并不是暂定球,而直接成为比赛球,球员必须接受罚杆与距离的处罚 (规则27-1);原球则被视为遗失球。

c. 何时应放弃暂定球

如果原球既没有遗失,也没有出界,那么球员就必须放弃暂定球,而以原球继续比赛。 如果他不这么做,此后他以暂定球所击出的杆数都算是击出错误球,必须按照规则15来处理。

15-1. 通则

球员必须以开球区击出之球打完该洞,除非该球遗失、出界或球员使用代替球,不论规则允许如此的代替与否(见规则15-2)。如果球员打的是错误球,见规则15-3。

15-3. 错误球

b.比杆赛

如果参加比杆赛的竞赛者打错误球,必须罚两杆; 但是如果这个错误球原来在障碍里面,那么不管他击出一杆或一杆以上都不必受罚。

该名球员必须打正确的球或依本条规则处理以改正他的错误。如果竞赛者在下一洞开球区开球之前没有改正这项错误,或是发生在该回合最后一洞时如在离开果岭之前没有宣布他改正错误的意愿,那么他必须被取消资格。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求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