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岭上伙伴的球相撞 高尔夫案例分析
作者:happy2010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3-07-26 浏览 1
四人四球比洞赛,A、B一方的球都上了果岭,B推杆后,B的球撞到了A忘做Mark拿起来还在果岭上的球,B的球停在了洞边,A的球则被撞到一边。   接到当事裁判员的情况报告后,俺的第一反应是:A的球没做Mark拿起来是搞忘了还是故意放在那以有助于B推杆?回答说是确定搞忘了,俺便决定:不罚。   当事裁判表示疑问:B的球都撞到了洞口边,明显得利了,不罚好像说不过去啊!   为慎重起见,我们暂时没直接告诉球员判罚意见,拿出规则小册子和判例本对照翻看,中间还通过电话频繁与其他专业人士讨论。   结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一是说谁都不罚,一是说B本洞负,取A的成绩。   在这几年的裁判工作实践过程中,道长总结出一个必须坚持把握的执裁原则:凡是涉及到要对球员进行处罚的Ruling,在做出判罚前一定得先明确找到相应的规则依据。从程序上来说虽然不一定非得当场告诉球员是为什么要罚,但作为裁判人员必须自己心里有数,否则容易引起歧义,弄不好还会下不来台。不罚当然好说,罚就得有规则依据,不能因为裁判身份说罚就罚,   如果是个人比洞赛,A、B互为对手,那倒是非常简单:不罚;但现在是四人四球比洞赛,B撞到A的球又确实明显得利了,怎么办?   面对上述两种不同意见,俺拼命从规则和判例中去找“罚”的依据;翻遍了规则30下的所有判例,就是找不到能说明问题的。   冥思苦想之后,还是回到规则30(四人四球比洞赛)的条文来琢磨。   忽然眼睛一亮:规则30-1说得很清楚:在没有与本条特定规则相冲突的情况下,高尔夫规则适用四人四球比洞赛。   也就是说,规则关于个人比洞赛的条款一般都是适用四人四球比洞赛的,只要没有其他的特别规定;而规则30-2、30-3做出的四人四球比洞赛特别规定中,都没有上述案例的例外。   那就还是回到比洞赛运动中的球被变向之规则条文找依据。   规则19-5a 比洞赛中,球员击球后,如果其正在运动中的球被另一个静止的使用中球变向或停止,必须在球的现状下打球,不用受罚。   A的球显然属于“静止的使用中球”——规则19-5a并没有特别指出这个“静止的使用中球”是属于谁的,更没有说不能是比洞赛之伙伴的;如此,A的静止的使用中球导致B击球后还在运动中的球变向及停止,B必须在球的现状下打球(下一杆在洞口边推杆),不用受罚。   至于A自己,属于静止的球被另一个击球后运动中的球移动,适用规则18-5,不用受罚,放回原位即可。   既然找不到“罚”的依据,道长最后就按照上述思路做了“不罚”的决定,算是暂时解决了现场的问题。   这个案例还有两种可以延伸讨论的情况:   第一,A虽然忘了把球拿起来,但由于他的球可能有助于伙伴B的击球,所以对手可以要求A在B推杆前把球做Mark后拿起来,A必须服从,否则DQ。   第二,如果A是有意不把球拿起来,想为B的推杆提供一个屏障,则按照公平原则(规则1-4),A、B一方将被DQ。   第二种情况有一个类似的判例(33-3f/6):A故意不推球进洞,而是把球推到伙伴B的前面给B带线——本方DQ。   当然,四川联赛这个案例也许并没有这么简单,业内人士目前为止仍有持不同意见的,准备致信R&A请教。 作者:风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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