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唐童鞋探讨实战中的高尔夫球规则应用
博友“挥杆”带着女儿在老唐童鞋的地盘一起球叙,遇到了几个规则方面的情况,意见不太一致,昨天就看到了挥杆童鞋给俺留的纸条,正准备了解详情,刚好听老唐童鞋做了描述。
归纳起来是下面这么几个问题,其实并不算很复杂。
1、球在果岭外的长草,击球前把球位周围的一些草拔掉、踩倒、踩平。
这是典型的“改善试图挥杆区域”,违反规则13-2,罚2杆。
一些球友认为,只要是没有动到球,其他行为就无所谓了。从规则角度而言,这种观点和做法其实都问题挺大的;即便是“不动球”,造成违规的可能也还是有很多种。
2、在推击线上来回走动测量距离。
这是有意踩踏推击线的违规行为,属于违反规则16-1a,罚2杆。
判例16-1a/12
问:球员在他的推击线上行走,是否会因为违反规则16-1a而受到处罚?
答:是,如果他是有意在推击线上行走;如果只是偶然在推击线上行走且没有实际改善推击线,则不违规。
不少球友都有这个步量推击线的习惯,一定得注意绕开推击线才行。
3、抛球时“不更靠近球洞”的正确理解
“不更靠近球洞”不是仅指球位(或抛球参考点,如最近补救点、最后入水点等)与球洞连线方向不更靠近球洞,而是在垂直于这一连线方向往后一个半圆的范围。
4、红桩可以在击球前拔掉
除了标识界外的白桩外,其他如标识水障碍区的黄桩、红桩,及标识码数的活动桩等,都是规则定义的“可移动妨碍物”,在影响挥杆或击球时都可以先拔掉,不罚杆。
老唐童鞋原来以为红桩也不可以拔的,把挥杆童鞋搞糊涂了,呵呵。
老唐童鞋还和俺交流了他在美国参加比赛活动时遇到的一些规则问题,也特有意思,其中有两个案例比较典型,一个“不冤”,一个“挺冤”。
“不冤”的是老唐童鞋在博客中提到过的沙坑被罚。
听了老唐童鞋的描述,他那次在沙坑中放置沙耙的行为确实有问题,属于违反规则13-2,是要罚2杆。
老唐童鞋在击球前把沙耙拿到沙坑中放置,这个做法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他把沙耙放置得靠球位太近——俺专门问了一下:接下来准备击球前是不是得把沙耙再拿开才能打?回答“是”,这就有问题了:因为沙子是松软的,一碰就会变形,在球位附近放置沙耙(而且是耙尖朝下)显然会改变球位周围的现状,无疑是违规的。
“挺冤”的是这样一个情况:
老唐童鞋的球在果岭环上,同组的球在果岭外,比老唐童鞋的球离球洞更远一点,但老唐童鞋先击球了;随后同组的也击球,结果把老唐童鞋的球直接给撞进了球洞。
按规则,这种情况是两人都不罚杆,两人的球撞到哪停下来就在哪打下一杆——老唐童鞋的球进洞了,算上一杆直接进洞,本洞完成,不用再打。
但同组的说老唐童鞋违反了击球顺序,要罚1杆;老唐童鞋当时也找不出反驳的理由,只好认罚拉到。
实际上,比杆赛中偶然违反击球顺序的行为是不受处罚的,只要不是两人商议有意违反击球顺序且有人会因此而获利。
而且,如果是后一种要处罚的情形,也不是罚1杆或2杆,而是将两人直接DQ。
作者:风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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