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允许替换球的情况
(1)球遗失:不管在哪儿遗失(包括在水障碍区内遗失),只要没找到球就都可以换一个球,并按相应的规则处置(如一杆加距离、在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内抛球等)。
(2)球出界:在OB界外的球即便找到了也可以换球打。
(3)球不适于使用:按照规则5-3,如果一个球出现了可见的切痕、裂缝或变形,则属于不适于使用之球,可以进行替换,不罚杆。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自己随便就以不适于使用为理由而换球,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向同组球员宣布自己希望把球拿起来检查以确定是否不适于使用的意图。
第二,标定球位。
第三,检查球的状况,并给同组球员提供观察这个过程的机会,不能自己一个人说了算;检查的过程中不能对球进行擦拭。
如果违反了上述任一或几个程序(如没有先向同组的宣布意图、没有先标定球位),都要罚一杆。
检查的结果如果球确实已经不适于使用,则换一个球放回原位,否则就把原来的球放回原位。此外,如果一个球只是表面上有划痕或擦痕、褪色、掉漆,都不属于不适于使用之球,不能替换。
还有一种“不适于使用”的极端情况:
击球后直接把球给打成了几瓣。按照规则5-3,这时必须取消上一杆击球(即打坏球的这一杆不算,换一个球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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