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赛场遇到麻烦要冷静 做条聪明的鱼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4月14日,在美巡赛得州公开赛第一轮比赛中,韩国选手罗相昱在第9洞(Par4)打出美巡赛有史以来4杆洞最高杆数16杆。最初只是浏览了一下相关报道,后来关注一下视频,于是大概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罗相昱开球极度右曲,飞进了很深的灌木丛中。灌木丛浓密多刺,尽管找到了球,但球处于一个没有办法击球的位置,根本无法挥杆。于是他宣布该球为不能打之球,重新回到发球区,按照规则28接受加罚一杆的处罚,之后,他打了第3杆。第3杆的球再度明显右曲。球刚飞出去,罗相昱已经把球杆摔在地上。考虑到球可能遗失,他打了暂定球,这次他又在树林中找到初始球,于是暂定球被放弃。
他很勉强地打了第4杆,球碰到树枝弹回来又碰到了他的身体,按照08年的新规则他被加罚一杆(如果按照04年的规则则是加罚两杆)。这次球停留的地点无法下杆,他再次宣布为不能打之球,接受加罚一杆的处罚,在两球杆范围内抛球。这时候再打已经是第7杆了。这次球又是在无法正常挥杆的位置,他只好选择用左手反手击球;第8杆没有打中球;第9杆他终于打到球了,球却还在树林中;第10杆只让球移动了一点点;第11杆仍然没有打出树林;第12杆球还在树林中的长草里;第13杆终于从树林里打出来停在长草区,第14杆打到球洞区边缘,第15杆切击到球洞区上,第16杆推击入洞。
无独有偶,我想起1978年在美国大师赛上日本选手中岛常幸在奥古斯塔球场第13洞的“悲惨遭遇”。长着圆圆脸,戴一副眼镜的中岛一心想在第13洞打出老鹰,结果开球时拉左,打进了球道左边的瑞伊溪。他在接受加罚一杆的处罚之后,第3杆直攻球洞区距离不够,他选择打短一些把球放在球道上,第4杆真的打短了。球没有落上球洞区,而是停在球洞区旁边的小溪里。
这时候,他试图把球从水里打出来,但是球碰到了鞋,被罚两杆。在他将自己的沙坑杆递给球童的时候,球杆不小心碰到了水面,再次被罚两杆。第10杆从水里打出来打过球洞区;第11杆切上去,两推入洞,13杆。时隔不久,在当年的英国公开赛上,中岛常幸在圣安德鲁斯老球场被称为“路之洞”的第17洞,从球洞区上推击居然把球推进了沙坑,又在沙坑里苦苦挣扎,最后打出9杆。
罗相昱尽管表现得没有当年中岛常幸那么沉重,但是他也承认自己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要是我回去重新开球就好了,这样我就会少打8杆。”“我惟一能做的就是吸取教训,希望它永远不再发生。”
事实上,罗相昱的错误是从第2次在发球区发球失误后开始的。第二次进入树林之后,他打了暂定球,但是后来在树林里找到了初始球。按照规则,暂定球自动成为与比赛无关的球。这时候他冷静下来,认真分析了一下球的位置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再次宣布此球为不可打之球,回发球区打第5杆。他在发球区上试图定定心神,让自己冷静下来,这样他用9杆抑或10杆打完这个洞还是有可能的,尽管那也会令人十分沮丧。遗憾的是他最终选择了在树林中打球。
问题是,他只要打了第4杆,就已经走上一条不归路——在球洞区通道宣布为不能打之球后有三个选择:回到打上一杆的地方;在球现在位置两球杆范围内;在球洞与球现在位置连线向后无限延伸的任何一点。但是此时罗相昱不能再回到发球区,在球洞与球位连线延长线后肯定没有位置,惟一能做的就是两球杆范围内抛球,但是还是在树林中,于是,噩梦开始了。
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是一位钓鱼爱好者,他在钓鱼的时候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鱼儿在咬钩之后通常会因为疼痛而疯狂地挣扎,越挣扎鱼钩刺的越深,就越难以逃脱,越是难以逃脱就愈加拼死挣扎,于是难逃网罗。即使扯断鱼线成功逃脱,那枚鱼钩也常常因为陷入鱼嘴太深而成为其终身“饰品”,所以有时候会钓到有两个鱼钩的鱼。阿德勒据此提出一个心理学概念:“吞钩现象”。吞钩现象有两层含义:一是吞钩以后会将小误酿成大错;二是有吞钩经历的鱼还有再次吞钩的可能。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犯错或出现过失,有智慧的人在出现失误时往往是先冷静分析形势,做出最有利的选择,而这种最有利的选择通常是中止继续犯错,然后尽量把因为犯错导致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大多数人则会让那些过失和错误变成鱼钩,咬上以后因为痛楚挣扎,因为挣扎丢失理性变得愈加疼痛,于是将原本不大的失误酿成大祸。以后还会因为相似的过失和错误摔跟头,由于心底残留着以前的“鱼钩”,还会重复以前的错误。吞钩现象使人不能积极正确地处理过失,反而在自责和企图掩盖失误的痛苦纠结中越陷越深,导致更大的失误。
即使像中岛常幸和罗相昱这种训练有素的职业选手也会“吞钩”,所以在打球的时候遇到麻烦,第一个要想到的应当是如何脱困,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不是“博”或者“搏”,做一条聪明的鱼儿,钓鱼者能奈我何?
作者: 崔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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