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携带品(Equipment)
携带品(Equipment)
“携带品”是指球员或为球员使用、穿着或携带的所有物品,但不包括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用来标示球的位置或标示应抛球区域范围的小物品如硬币或球座等。
使用中的球,以及做为记号所使用的标志或类似的小物品则不属于携带品。
携带品中包括机动或非机动高尔夫球车。如果该球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球员共用,在发生与球有关的问题时,该球车及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视为球的所有者的携带品,但若另一共用球车的球员正在移动球车,则球车及其中所有物品被视为是正在移动球车之球员的携带品。
共用球车被其他球员移动时,该球车暂时视为该球员单独的携带品。球碰到该球车不属于碰到自己的球车(不必受罚)。
注:当在一洞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且未被放回原处成为使用中球时,该球是携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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