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8日,第四届台湾宏碁菁英比洞赛第二赛程中,男子组八强赛发生规则认定异议纠纷,刘宇峻对吴文玎,两人打完第十七洞,刘宇峻领先一洞,但是刘宇峻在第十八洞因开球偏右到树林中,因在标示球及捡球的过程上被认定违反规则,所以被判定那洞落败,因而两人平手,须进行延长赛,最后在延长赛中吴文玎获胜,刘宇峻父亲赛后对第十八洞的判决提出质疑与申诉。
在12月29日,大会裁判长鲍育宏在比赛颁奖典礼中,以球道绘图、击球落点标示以及依据何项高球规则处理此事件等,对各位选手与家长公开提出说明:「我是根据规则第1-4的公平原则裁定,并没有任何误判,而且,我愿意对自己所做出的判决负责到底。」
鲍育宏表示,当时在第十八洞开球台,刘宇峻在只挥杆一次、只击出一颗球的情况下,球道上竟然出现两颗一模一样的球,(一颗距果岭较近,在一支灯柱的水泥基座边;一颗距果岭较远,在树林里),所以,他必须先要确认那颗球是刘宇峻的比赛球,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由于两颗球相距超过五十码,不管我最后判定哪颗球是刘宇峻的比赛球,都会引起双方球员的不服。」
「最后,我采信球童的说词来裁定这颗比赛球。」鲍育宏说,「我最后会采信球童的说词,是因为当天这位球童只替刘宇峻一人服务,因此除了球员以外,只有她对球的状态最有印象。」
那位球童认为距离果岭较远、在树林里、球面上刮痕没有那么多的那颗球才是刘宇峻真正开出去的那一球。
鲍育宏进一步表示,虽然两人在裁判抵达前,先对距离果岭较近的球已进行确认,当时吴文玎也同意刘宇峻的球是距离果岭较近的那颗,因此刘宇峻已经进行脱离动作抛球,准备击球,而距离果岭较远的那颗球早已捡起来放进口袋里,鲍育宏说:「可是吴文玎后来对球的位置仍有存疑,因此要求裁判裁定,这是根据规则第2-5提出申诉,并没有任何不妥。」
因此,他指出:「根据规则20-1,球员在捡球之前,必须先标示球位,如果未标示球位,必须被罚一杆,同时须将球置回原位,如果球没有置回原位,那球员就必须接受规则第20条的一般罚则,在比洞赛是此洞认输。」另外,鲍育宏说:「这是我做出刘宇峻此洞输球的原因之一。另外,根据第18-2,静止球被球员移动的罚则,比洞赛也是此洞认输。」
刘宇峻父亲则指出,刘宇峻开球出去后,因大家都找不到球,找得快要放弃时,才在水泥基座边找到,两人也都已确认那颗球是刘宇峻的,当刘宇峻要脱离原球位、抛球再击球时,吴文玎才表示他刚刚在树林里看到有相同记号的球,他质疑吴文玎为什么不早说。
裁判团也就此补充说明,同组对抗的选手在比洞赛时,并无义务告知对手的球位,而且在比赛中只有选手有权利可以对比赛有关事务发言或提出质疑及申诉,所谓局外者包括观众、家长都不能发言,或代选手发言。
[Page]高尔夫与其它运动不同,当比赛开始之后,不论场上发生的任何状况,都只能由球员及同组球员来解决,若无法解决争议时,就只能找大会裁判员协助。陪走的家长,只能单纯扮演「局外人」观众的角色,绝不能加入「局内人-球员」的战局。因为这些球龄虽长,却没有受过高球比赛规则训练的家长,有时候对规则的错误推论,可能会影响参赛子女球员的竞赛心情,还有可能触犯规则8-1.指导,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2006年9月的宏碁国际业余邀请赛,就曾发生过一次家长变成当事人的意外。当时参赛球员谢瑀玲的爸爸,因为不满裁判的判决,当场干预裁判,还禁止谢瑀玲继续比赛,最后干脆将她的球袋带走。谢爸爸的行径,非但没帮到女儿,协会因此有了「谢爸爸条款」的不成文规定:只要谢瑀玲参加国内比赛,禁止谢爸爸下场看球。家长关心儿女,天经地义;但过度关心,有时适得其反。
天下间父母爱护子女的行径几乎相同。因此在国外,有些比赛单位会禁止家长入场观赛,有些则是强制规定家长进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