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判例] 竞赛者改变同组竞赛者之击球状况
作者:TG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07-02-14 浏览 2

欢迎光临中华民国政坛公开赛的第一回合赛事,风和日丽,阳光普照是适合比赛的一天。
政坛发烧星陈小扁(A)和马小九(B)被编排在比赛的第一组,今天两人在比赛中的关系为同组竞赛者。

在比赛进行中,陈小扁的开球一个不小心歪到了右边长草区中,就这么碰巧陈小扁的球停在一根部份断落的树枝下,而小扁相信拥有权利可以解除困扰而不用受到罚杆的处置,但是同组竞赛者马小九就不这么认为了。

陈小扁向美丽的志林裁判要求裁决,结果马小九热心地向比赛委员说明情况的过程中,居然一个顺手把在球上的树枝捡了起来。

此时陈小扁非常的担心,被马小九改变了球位,在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志林裁判马上提供了判决让心情紧张的小扁松了一口气。

因为马小九的拿起树枝动作并不是故意地,不是刻意的要来改善或是弄糟了陈小扁的击球线,所以小九并没有违反规则1-2。而被马小九顺手拿起的树枝可以放回原位,可也以不要放回去,而最后的决定者就是陈小扁选手。

规则:1-2/1.5 竞赛者改变同组竞赛者之击球路线

问:在比杆赛中,A的球停留在一根部份断落的树枝下面,他相信他有权利解除困扰而不受罚,但同组竞赛者B并不认定。A要求裁决,结果B向比赛委员说明情况的过中将树枝捡起而改善或弄糟了A的击球线。请问这种清况根据规则应该如何处理?

答:由于B的动作并非故意改善或弄糟A的击球线,所以他并没有违反规则1-2。那根树枝可以放回原位,但A并没有必要非这么做不可。(本条为新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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