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案例]别碰障碍内的可移动之物
案例:保罗·艾辛格踢石子踢丢比赛资格
1991年Doral Open(多拉公开赛),美国球员Paul Azinger(保罗·艾辛格)的球掉进了水障碍,由于水并不深,且能够清楚地看到球位,所以艾辛格决定直接击球,将球从水池里打出。不过,就在他摆出击球准备时,为了让站姿更为稳固,艾辛格不经意地用鞋子踢走水障碍内的一些小石子,然后做好击球准备,将球救回球道。请问,根据高尔夫规则,艾辛格是否该受到处罚?
规则:13-4,当球停留在障碍内时,球员不得碰触或移开位于障碍内或接触障碍的可移动之物。
根据高尔夫规则13-4,当球停留在障碍内时,球员不得碰触或移开位于障碍内或接触障碍的可移动之物。而根据高尔夫规则的定义,石块是属于可移动之物。所以,艾辛格的举动明显违反了规则13-4,必须接受罚二杆的处分。不过,由于艾辛格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违规,而没有将这二杆罚杆记入该洞杆数。所以,他最后因为该洞杆数错误,而被取消参赛资格(规则6-6d)。
所以,下次当你的球掉进障碍内时,不管是沙坑或水塘,记得别多此一举或一脚,移开障碍内的可移动之物。不过,如果是可移动之阻碍物,像是瓶罐、烟蒂、球梯或纸盒等人造物体,根据规则24-1,都可以光明正大地把它们丢得老远。当然,最好是丢进垃圾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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