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案例]One Ball Rule 同一种球原则
作者:TG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07-02-27 浏览 2

  案例:赛中换厂牌,印度女球手失去参赛资格

  比赛名称:第廿七届泰后杯亚太女子业余高球队际锦标赛

  发生时间:2005年5月12日

  讨论事由:One Ball Rule

  打出界外球后,你换上什么?是继续比赛,还是失去资格。

  第廿七届泰后杯的第二回合,虽然仍然清风微云,是个适合打高尔夫球的好天气。头一天领先的台湾台北曾雅妮,缴出高于标准杆的七十三杆,但是两个回合总成绩仍为低于标准杆六杆的一百三十八杆,保持领先。泰国普拉克沙塔彭落后四杆,紧追其后。澳洲的加瑞特则以总杆一百四十三杆,暂居第三。团体赛方面,泰国队以总杆两百八十七杆,自第三名窜居首位。中华台北则以二百八十九杆掉落至第二名,澳洲二百九十杆暂居第三,日本二百九十二杆,排名第四。

  泰国队超前,帕伦居不可没。她在标准杆三杆、一百四十码长的第十二洞一杆进洞,获颁蓝宝石及钻石手镯与手机,更把泰国队推往冠军之路。相反地,印度的雪蒂手气就很背了。她在第十二洞把球用完了,她的领队帮她买了新球,但是新球和该回合已使用的球不同厂牌,所以被取消资格。

  规则:根据国际高尔夫规则5-1. 通则中规定,球员所使用的球必须符合附录Ⅲ所订的规格。附注:委员会可在竞赛规程中规定(规则33-1):比赛使用的球必须是目前R&A所认可并列在高尔夫球的规格清单内。

  规则33-1规定:“委员会必须负责制订举行比赛之各项条件。”这些条件应涵盖报名方式、选手资格、比赛的回合数目......等等不适合在高尔夫规则或附录中予以规定的事项。其中的b项提到使用同一种比赛球之规定:如果委员会希望禁止球员在规定之回合内改用不同品牌和型式的高尔夫球,可制订下列的比赛条件:“规定回合内之比赛球限制:(规则5-1附注)

  (i)“One Ball Rule(同一种球)”之规定

  在规定之回合内,球员所使用的比赛球必须是高尔夫标准比赛球清单上同一个品牌、同样型式的球。

  违反本条规则的罚则:

  比杆赛- 凡有此违规情形发生的球洞皆罚两杆;每一回合最多可罚杆数:四杆。

  (ii)发现违规情形之处理程序

  当一位球员发现他所使用的比赛球违反这项规定时,他必须在下一洞开球前放弃该球,并使用适当的球打完该回合;否则这位球员已丧失比赛资格。如果在某一洞赛程结束前发现这项违规情形,而球员选择在该洞打完之前就换回适当的球,他必须把适当的球放置在违规球停留的地点上。”

  下回有机会参加正式比赛时,不要忘了多带几颗球,还有必须是R&A所认可并列在高尔夫球的规格清单内同厂牌的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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