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规则02. 比洞赛
作者:TG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07-03-13 浏览 5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见第二节 高尔夫术语定义。

2-1. 通则
除非委员会另有规定,否则一场比洞赛是在规定之回合由一队对抗另一队。
比洞赛是每一个洞都必须计算胜负之比赛。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否则各洞杆数最少的一方即为该洞的优胜者。在差点比洞赛中,净杆数最少的一方即为该洞的优胜者。

比洞赛的状况是以三个术语来表示:「胜几洞hole up」或「积分平手all square」及「几洞未打to play」。

当一方之得胜洞数与比赛未打洞数相同时,胜方可称为「斗美dormie」。

2-2. 平手
如果双方以相同杆数打完一洞,该洞则为平手。当一位球员已将球打进洞,其对手尚欠一杆可为平手,而已进洞的球员在此后遭到处罚,那么这一洞应该也算平手。

2-3. 比洞赛之优胜者
如果双方的得胜洞数差距超过尚未打的洞数,那么领先的一方即为整个比赛的优胜者。

平手时委员会可以延长既定之洞数,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2-4. 下一杆、下一洞或比洞赛之承让
一位球员可以在任何时间承让对手的下一杆,然而对手的球必须是处于静止的状态。该对手则被认定是以下一杆击球入洞,任何一方都可以将球移开。

球员可在某一洞开始或结束之前的任何时间承让该洞。

(球停在洞口边缘 - 见规则16-2)

2-5. 申诉
比洞赛进行中,比赛双方如果发生疑问或争执,而在合理的时间内无法找到委员会授权的代表到场仲裁,那么双方必须继续击球,不宜延迟。委员会唯有在申诉的球员通知他的对手以下三件事的情况下始得考虑该申诉: (i) 他正在进行一项申诉,(ii) 有关此状况的事实以及(iii) 他想要获得仲裁。任何需要由委员会仲裁的申诉都必须在其它球员尚未开始打下一洞之前提出;如果当时已经是最后一洞,那么必须在比赛同组球员尚未全部离开该果岭之前提出。

之后的任何申诉委员会都不会加以考虑,除非球员所提出的申诉属于事前未知的事实,或是与对手提供错误数据有关(见规则6-2a及规则9),那么委员会仍应受理。

不过无论如何,任何在比赛结果正式公布之后才提出的申诉一律不必受理(除非委员会确信某一方球员故意提供错误的数据)。

2-6. 一般罚则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比洞赛中违反规则之处罚均为该洞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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