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正确击球
击球时必须用一支球杆的杆头正确打到球,不得以推、挖、钩等动作使球移动。
14-2. 协助
球员在击球时不可以:
a.接受他人的肢体协助或保护以抵抗自然天候;或
b.允许其球童、队友或队友之球童站在球后方「击球线」或「推杆线」之延伸在线或附近。
违反规则14-1或14-2的罚则:
比洞赛 - 该洞认输;比杆赛 - 罚两杆。
14-3. 人工装置及异常装备
R&A保留随时更改有关人工装置及异常设备之规则以及制定与更改有关这些规定的解释之权利。
球员如果对于使用某项装备是否会违反规则14-3有所疑虑,他应送交R&A鉴定。
球具制造商应将预备大量生产之球具样本送交R&A鉴定,以判定球员若在规定之回合内使用该装备是否将违反规则14-3。
送交样本将成为R&A之财产,以供参考之用。如果制造商在大量生产或上市之前没有呈交样本,它应自行承担该装备可能不符合高尔夫规则的风险。
除非规则另有规定,否则球员不可在规定之回合内使用人工装置或异常装备以达成下列目的:
a. 协助他挥杆或进行比赛的装备;或
b. 测量距离或判断状况以协助打球的装置;或
c. 在打球时协助握杆的装置,但以下可视为例外:
(i)可戴已无特殊纹路的手套;
(ii)可使用树脂、粉末、干燥剂或增湿剂;
(iii)可用毛巾或手帕包住握把。
违反规则14-3 的罚则:取消比赛资格。
14-4. 球杆打到球的次数超过一次以上
如果球员在击球的过程中球杆打到球的次数超过一次以上,那么除了原来这一杆之外还必须加罚一杆,所以应该算两杆。
14-5. 打击移动中的球
如果球员的球仍在移动,球员必须不可以打这个球。
例外:
‧ 正由球座上滚下来的球 - 规则11-3
‧ 球杆打到球的次数超过一次以上 - 规则14-4
‧ 在水中移动之球 - 规则14-6
如果球只是在球员已做出击球动作或者球杆已经向后挥开之后才开始移动,球员就不必接受本规则(打击运动中的球)的处罚,但是他仍然应该接受其它相关规则的处罚:
‧静止中之球被球员移动 - 规则18-2a
‧静止中之球在球员做好击球准备后被移动 - 规则18-2b
‧静止中之球由于有人碰到可移动之物而被移动 - 规则18-2c
(球员、队友或球童故意使球转向或停止 --规则1-2)
14-6. 在水中移动的球
当球在水障碍的积水中移动时,球员仍可击球而不必受罚,但是他不可以故意拖延到风或水流改善球位之后再打。球员也可以引用规则26将这个在水障碍积水中移动的球捡起来。
违反规则14-5或14-6的罚则:
比洞赛 - 该洞认输;比杆赛 - 罚两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