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准备开球
当球员在开球区内准备将球开出时,球必须被放置于
‧ 开球区的地面上,包括不平整的表面(不论是否为球员所创造),或
‧ 置于开球区地面上或地里面的开球座上,或
‧ 置于开球区地面上的沙或其它的自然物质上。
球员可以站在开球区外打击开球区内的球。
在开球的时候,如球员使用不符规定的开球座或任何其它物体来把球垫高的话,他必须被取消比赛资格。
11-2. 开球区标志
当球员由开球区以第一杆击出任何一个球之前,前方及两侧的「开球区标志」应该算是固定的物体。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球员为了避免妨碍击球站姿、意欲挥杆或击球线而移动或被允许移动开球区标志,他就会违反规则13-2,必须接受适当的处罚。
11-3. 球由开球座上跌落下来
如尚未成为比赛球,由于球员准备击球或触及碰落球座,可以重新把球放回开球座上,不必受罚。但是如果在上述的情况中球员已经挥杆,那么无论球是否移动,这一杆都必须加以计算,而球员不必受罚。
11-4. 开球区外打球
a. 比洞赛
参加比洞赛的球员如果在某一洞开始时由开球区以外击出第一杆,那么他的对手可以立刻要求他取消这一杆,并在开球区内重打一球,不必受罚。
b. 比杆赛
参加比杆赛的竞赛者如果在某一洞开始时由开球区以外击出第一杆,他必须罚两杆,且必须在开球区内重打一球。
如果竞赛者由下一洞开球区将球打出去之前没有先更正他的错误,或是该回合的最后一洞,在离开果岭之前没有宣布改正错误的意图,那么委员会必须取消这位竞赛者的参赛资格。
竞赛者由开球区以外所击出的杆数不必加在成绩里面。
11-5. 由错误的开球区开球
应依照规则11-4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