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15. 错误球;代替球
作者:TG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07-03-13 浏览 1

15-1. 通则
球员必须以开球区击出之球打完该洞,除非该球遗失、出界或球员使用代替球,不论规则允许如此的代替与否(见规则15-2)。如果球员打的是错误球,见规则15-3。

15-2. 代替球
当规则准许球员以另一球进行打击、抛球或置球以完成一洞的时候,球员就可使用代替球。而这颗代替球就成为比赛球。

如果球员在规则并不允许代替球的情况下使用代替球,那么该球并不算错误球,而是变成了比赛球。如果这项错误未按规则20-6改正且该球员对这个错误的代替球打出一杆,他必须接受适用规则的处罚,而在比杆赛中,必须以该代替球打完该洞。

(从错误地点打球,见规则20-7)

15-3. 错误球

a. 比洞赛
如果球员在障碍内打错球,无论打了几杆,一律不受罚。
在障碍内击错之杆数也不必计算。

如果错误球属于另一位球员,球主必须在错误球原来的位置上置球。

如果在某一洞的赛程中两位参赛球员都错打对方的球,那么第一个不是在障碍区内打错球的球员则输掉这一洞。如果无法判定谁先打错球,那么两人必须用已交换的球打至进洞为止。

b.比杆赛
如果参加比杆赛的竞赛者打错误球,必须罚两杆; 但是如果这个错误球原来在障碍里面,那么不管他击出一杆或一杆以上都不必受罚。

该名球员必须打正确的球或依本条规则处理以改正他的错误。如果竞赛者在下一洞开球区开球之前没有改正这项错误,或是发生在该回合最后一洞时如在离开果岭之前没有宣布他改正错误的意愿,那么他必须被取消资格。

竞赛者以错误球所击出之杆数不必计算。

如果错误球属于另一位球员,球主必须在错误球原来的位置上置球。

(置球及重置球的地点被改变 - 见规则20-3b)

(无法确定置球点-见规则2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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