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 球遗失或出界
如果球遗失、或者出界时,球员应罚一杆后,必须在尽可能接近原击球位置打出另一球 (见规则20-5)。
例外:
1. 如果有合理的证据显示原球遗失在水障碍中,球员必须依照规则26-1来处理。
2. 如果有合理的证据显示原球遗失在一个阻碍物里(规则24-3)或异常之地形(规则25-1c)中,球员可以依照相关规则来处理。
违反规则27-1之罚则:
比洞赛 - 该洞认输;比杆赛 - 罚两杆。
27-2. 暂定球
a. 程序
如果球可能在水障碍以外遗失,或者可能出界时,为节省时间起见,球员可引用规则27-1打出暂定球。球员在打暂定球之前应该先向对手(比洞赛),或记录员、同组竞赛者(比杆赛)宣布他的意图,同时必须在他或队友开始寻找原球之前把暂定球打出去。
如果球员没有遵照上述的程序就打出另一球,他所打出的球并不是暂定球,而直接成为比赛球,球员必须接受罚杆与距离的处罚 (规则27-1);原球则被视为遗失球。
(开球区的打球顺序 - 见规则10-3)
附注:如果依照规则27-2a打出的一个暂定球有可能遗失在一处水障碍之外或出界的话,球员可以打出另一个暂定球。如果打出另一个暂定球的话,那么它与前一个暂定球的关系一如第一个暂定球与原球的关系。
b. 暂定球何时成为比赛球
球员在到达原球可能停留的位置之前可以先打出暂定球。如果他已经到达原球可能停留点,或者在比这一点更接近洞口的位置以暂定球打出下一杆,那么原球就成为遗失球,暂定球由此时开始成为比赛球,同时球员必须接受罚杆与距离的处罚(规则27-1)。
如果原球在水障碍以外遗失,或者出界时,暂定球就成为比赛球,而球员应该接受罚杆与距离的处罚(规则27-1)。
如果有合理的证据显示原球遗失在水障碍中,球员必须依照规则26-1来处理。
例外:如果有合理的证据显示原球遗失在一个阻碍物里(规则24-3)或异常之地形(规则25-1c)中,球员可以依照相关规则来处理。
c. 何时应放弃暂定球
如果原球既没有遗失,也没有出界,那么球员就必须放弃暂定球,而以原球继续比赛。 如果他不这么做,此后他以暂定球所击出的杆数都算是击出错误球,必须按照规则15来处理。
附注:如果一位球员依照规则27-2a打出一个暂定球,而这个暂定球后来依照规则27-2c放弃,那么因行使规则27-2a所挥的杆数以及因打那颗球所遭致的罚杆均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