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新规解析:“连击”确实不罚杆了!
规则10.1a
击球时如果球杆偶然撞击球一次以上,只计算一次击球,不罚杆。
现行规则关于连击的处置是:计算一次击球,另加罚1杆(不管一次连击了多少下)。
R&A给出了对这一现行规则修改的原因考虑:
1、如果对非因球员主观意识造成的连击行为进行处罚,感觉是既不公平也无必要。
2、新规已经取消了球偶然撞到球员、球童或装备时的处罚(此另文阐述),自然也无需对连击进行处罚——
(1)连击也是一种“偶然”影响球运动的行为,和球“偶然”撞到球员、球童、装备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其处置自也应一视同仁,不能一个罚一个不罚。
(2)发生连击后,球的最终走向一般都不会是球员自己击球所期待的。
(3)连击的结果(球会打到哪去)是随机的和不可预知的,对球员来说通常也都是更加不利的、不愿意看得的,不会因为连击而获利。
3、不管什么原因导致对球的运动产生影响,只要属于“偶然”性质,都按统一原则来处理(不罚),这样也会大大简化规则的运用。
集中起来其实就是两点:
第一,“连击”本身就是一倒霉的事,谁也不愿意发生,谁也讨不到好(除了可能微乎其微、极低概率的情况)。
第二,万一不幸“偶然”发生了连击,如果球员在自认倒霉的同时还要再挨罚,从规则的法理上有点说不过去。
以前曾有球员调侃(现行规则下):连击反正就是罚1杆而已,那我直接用杆面把球一路给颠到洞里去岂不妙哉?罚1杆也合算得很啊!
规则当然不可能会让这种“好事”发生。
关键词是这个“偶然”——只有“球杆偶然撞击球一次以上”的情况才叫做规则意义上的“连击”——不要说“颠”球,即便是你在击球后有意用球杆再去碰球、挡球,那都不叫“连击”,而是一种“对运动中的球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一般性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击球时如果球杆偶然撞击球一次以上,只计算一次击球,不罚杆。
现行规则关于连击的处置是:计算一次击球,另加罚1杆(不管一次连击了多少下)。
R&A给出了对这一现行规则修改的原因考虑:
1、如果对非因球员主观意识造成的连击行为进行处罚,感觉是既不公平也无必要。
2、新规已经取消了球偶然撞到球员、球童或装备时的处罚(此另文阐述),自然也无需对连击进行处罚——
(1)连击也是一种“偶然”影响球运动的行为,和球“偶然”撞到球员、球童、装备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其处置自也应一视同仁,不能一个罚一个不罚。
(2)发生连击后,球的最终走向一般都不会是球员自己击球所期待的。
(3)连击的结果(球会打到哪去)是随机的和不可预知的,对球员来说通常也都是更加不利的、不愿意看得的,不会因为连击而获利。
3、不管什么原因导致对球的运动产生影响,只要属于“偶然”性质,都按统一原则来处理(不罚),这样也会大大简化规则的运用。
集中起来其实就是两点:
第一,“连击”本身就是一倒霉的事,谁也不愿意发生,谁也讨不到好(除了可能微乎其微、极低概率的情况)。
第二,万一不幸“偶然”发生了连击,如果球员在自认倒霉的同时还要再挨罚,从规则的法理上有点说不过去。
以前曾有球员调侃(现行规则下):连击反正就是罚1杆而已,那我直接用杆面把球一路给颠到洞里去岂不妙哉?罚1杆也合算得很啊!
规则当然不可能会让这种“好事”发生。
关键词是这个“偶然”——只有“球杆偶然撞击球一次以上”的情况才叫做规则意义上的“连击”——不要说“颠”球,即便是你在击球后有意用球杆再去碰球、挡球,那都不叫“连击”,而是一种“对运动中的球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一般性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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