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本附录第一部分所订立的政策之情况下,委员会可采用下列的参考范例,印于记分卡上或公告于布告板上。但范例的当地规则3a、3b、3c、6a和6b不可印在记分卡上,因为这几条规则的适用期间都不长。
1.球场上的保留区;环境保护区
a.待修复之地:禁止打球
如果委员会希望保护球场的任何区域,它应该宣布这块区域为待修复之地,禁止球员在这个区域内击球。我们建议委员会采用以下的当地规则:
由球场所界定的区域乃是待修复之地,不得在此区域内击球。如果球员的球停在这个区域内或者这个区域对球员的击球站姿或意欲挥杆区域造成妨碍,球员必须依照规则25-1解除困扰。
违反当地规则的罚则:
比洞赛-该洞认输;比杆赛-罚两杆。」
b.环境保护区
如果相关主管单位(政府机关或性质相当的单位)基于保护环境的理由禁止一般人进入球场上或球场旁边的某个区域,也不准许球员从那个区域内把球击出来,委员会应该制订一条当地规则,说明解除困扰的程序。
至于要把这个区域定为待修复之地、水障碍或界外,可由委员会以审慎的态度来决定。如果该区域并不符合「水障碍」的定义,那么委员会就不能草率地宣布它为水障碍,而且委员会也应尽量保留该球洞的特色。
我们建议委员会采用以下的当地规则:
定义环境保护区乃是相关主管机构所宣布的保护区域,基于保护环境的理由,任何人都不得进入该区域,而且(或者)也不得从该区域内将球击出来。该区域应由委员会决定要界定为待修复之地、水障碍或侧面水障碍,不过,被界定为水障碍或侧面水障碍的环境保护区必须符合水障碍的定义。
附注:委员会不可宣布某个区域为环境保护区。
Ⅱ.球落在环境保护区内
a.待修复之地
如果球落在被定为待修复之地的环境保护区内,这个球必须根据规则25-1b抛球。如果有合理的证据显示球遗失在被定为待修复之地的环境保护区内,球员可依照规则25-1c解除困扰而不必受罚。
b.水障碍和侧面水障碍
如果球落入或者有合理证据显示已经落入被定为水障碍或侧面水障碍的环境保护区内,球员必须罚一杆,依照规则26-1的程序来处理。
附注:如果依照规则26所抛之球滚动后停止的位置,将使环境保护区对球员的击球站姿或意欲挥杆区域造成妨碍,那么球员必须依照本当地规则的第三项说明来解除困扰。
c.界外
如果球落入被定为界外的环境保护区内,球员必须罚一杆,并在尽可能接近原球最后被打出去的位置再打一球(规则20-5)。
Ⅲ.对击球站姿或意欲挥杆区域形成妨碍
当环境保护区对球员的击球站姿或意欲挥杆区域造成妨碍时,球员必须依照下列说明解除困扰:
(a)在果岭通道上:如果球落在果岭信道上,球员必须先决定球场上最接近原球位置的一点,而这一点(a)不得更接近洞口,(b)可避开环境保护区的妨碍,以及(c)并不在障碍内或果岭上。球员必须把球捡起,然后在距离此点(符合上述a、b、c三条件)一支球杆长度的范围内抛球。
(b)在障碍内:如果球在障碍内,球员必须将球捡起,然后在下列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来抛球:
(i)不必罚杆,在最近之解除困扰点抛球- 此点必须在障碍内,尽可能靠近原点但不得比原点更接近洞口,而且可完全解除困扰;或者
(ii)罚一杆,到障碍外,在洞口与球的延伸在线选择一点抛球--这个抛球点必须在沙坑后方,只要在延伸在线,多远都没有关系。除此之外,如果情况合于规定,球员也可以依照规则26或28的程序来处理。
(c)在果岭上:如果球停在果岭上,球员必须将球捡起,不必罚杆,然后在最近之解除困扰点置球,此点可完全解除困扰,但不得更接近洞口或位于障碍内。
球员依照本条当地规则第Ⅲ项捡起的球可以擦拭。
例外:若有下列状况,球员不得引用本条当地规则第Ⅲ项来解除困扰:(a)当「环境保护区」以外其它事物之妨碍、使其明显的无法击球时;或者(b)只因采取非必要的异常站姿、挥杆或击球方向时,「环境保护区」才会对球员造成妨碍。
违反当地规则的罚则:
比洞赛- 该洞认输;比杆赛- 罚两杆。
附注:如果球员严重违反这条当地规则,委员会可将罚则定为取消比赛资格。」
2.保护幼树
如果要保护球场上的幼树避免受损,我们建议委员会采用以下的当地规则:
「球员应保护由 所标示的幼树。如果受保护的幼树对球员的站姿或意欲挥杆区域造成妨碍,那么球员必须将球捡起,不必罚杆,再依照规则24-2b的程序(无法移动之阻碍物)来抛球。
如果球停在水障碍里,球员必须将球捡起,依照规则24-2b(i)抛球,但最近之解除困扰点必须在水障碍内,而且球必须抛在水障碍内,或者球员可依照规则26的程序来处理。在此情况下捡球之后可以擦球。
例外:若有下列状况,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