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案例解析:这沙到底能不能耙?
规则13-2明确规定:球员不得改善或允许改善他将要抛或放置球的区域。
例如,陷入地面的球免罚杆补救,不能在抛球前先把原来那个球的落痕给踩平整了;宣布不可打在两杆范围抛球时,不能先把抛球区域内的长草给踩倒或压平了。
违反规则13-2的处罚是: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如果是球在沙坑中呢?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2016WAGC(中国)选拔赛南京站,球员在沙坑中攻果岭,一杆打大,OB了! 这个OB球唯一的处置办法,是罚1杆原地抛球打下一杆。 这个“原地”当然是在沙坑中。 不幸的是,刚才球员在沙坑中击球时已经不可避免的把“原地”那片区域给打得面目全非、满是坑坑洼洼了! 抛球前,球员很自然地用脚把“原地”来来回回扫了几遍,基本也算看得过去,能抛球了。 同组的其他几位球员都觉得很不对劲:怎么能这样干呢? 当事人倒是很坦然:这怎么啦?不弄平了怎么抛啊? 争执之下,只好呼来裁判断案。 裁判赶来了解情况后,给出了令同组球员很不服气的答案:没问题,不罚! 面对同组球员的大惑不解,怎么解释都不行,裁判干脆直接把规则本本掏出来,翻到规则13-4的“例外2”指给大家看,这才恍然大悟。 这个“例外”是这么说的:在障碍区内击球后,如果球落在该障碍区外,球员可以不受限制地平整该障碍区内的沙子或泥土。 也就是说,只要已经把球打出了沙坑,球员就可以随便对沙坑进行平整了。 上述情况球员的球已经OB,当然是落在障碍区外了,所以球员平整沙坑没有问题,和接下来要在沙坑中抛球没啥关系。 规则13-2的“例外2”还指出:任何时候,只要纯粹出于维护球场的目的并且没有任何针对其下一次击球的违反规则13-2的行为,球员都可以平整障碍区内的沙子或泥土。 这也是高尔夫规则修订不断向“人性化”趋势发展的实际体现之一。 2012版规则出来之前,只要球还在沙坑中,任何平整沙坑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2010年第17届亚运会高尔夫比赛项目,中国队球员黄文义开球后球进了沙坑,击球前,黄文义的球童习惯性地在离球位较远的沙坑中耙沙,便很遗憾地被罚2杆。 需要意的是:球员耙沙必须是“没有任何针对其下一次击球的违反规则13-2的行为”,意思是说,在球还没有打出沙坑时,纯粹出于维护球场的目的可以耙沙,但依旧不能因为耙沙而改善球位、预期站位或挥杆区域、打球线或该线在球洞后方延伸的适当距离、将要抛或放置一个球的区域。 例如,球深深扎进沙坑中,很明显极难一杆把球打起来,一些善于运用规则的球员在权衡之后,可能会干脆宣布不可打,罚1杆,在两杆范围内抛球。 规则规定,这种情况下的两杆范围抛球只能在沙坑障碍区内,这时候球员就不能在抛球前去平整抛球区域内的沙坑。 前几天有球友咨询一个情况:沙坑中一杆没太打起来,球靠沙坑壁附近静止;由于担心下一杆又打不出去,撞到沙坑壁弹回上一杆击球踩出脚印的区域,球员便先把那片区域进行了平整。 这种做法是违规的——违反了规则1-2,即球员有意影响一洞的比赛而改变自然条件,受到的处罚是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2杆。 有时候,由于前面先过去的球员“不讲究”,在沙坑中击球后没有平整好沙坑,留下一堆脚印,后面的球刚好打在其中一个很深的脚印中——怎么办? 这时,我们只能一方面谴责前面的球员违反高尔夫礼仪,一方面对后面的球员表示无比同情:除了自认倒霉,想办法把这个脚印中的球尽可能打好一点之外,在规则上是别无他法了! 文:风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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