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讲堂:关于“助言”那点事
规则8-1规定:
在规定的一轮比赛中,球员不得向除了其伙伴以外的其他参赛球员提供助言,也不得向除了其球童、伙伴、伙伴的球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征询助言。
违规处罚是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两杆。
简单来说就是:征询助言和提供助言都是违规的。
1.既有人征询助言也有人提供助言——都罚
譬如,A的球进入了侧面水障碍区,问同组球员B:你觉得我是在两杆范围抛球好呢还是在延长线抛球好?B答:我觉得在延长线抛球会更好。
A属于征询助言,B属于提供助言,都违规了。
2.只有人征询助言,没有人提供助言——罚征询助言者
上面的例子,假如B没有对A的咨询做任何回答,则只有A违规,B没有任何问题。
3.没有人征询助言,只有人提供助言——罚提供助言者
还是上面的例子。假如A对到底是选择罚一杆后抛球补救还是干脆直接在水障碍区内击球犹豫不决,B出于好意,告诉B:我看你还是罚杆抛球好!B没有吱声,考虑了一阵,最后罚杆抛球。
B属于提供助言,违规;A并没有主动去征询B的意见,不存在违规,不罚。
延伸讨论
这种情况还可以延伸讨论两个问题:
第一,因为A最后实际就是选择了罚杆抛球,有球友说A也得挨罚。
这是一种误解。
规则是不允许“征询助言(ask for advice)”,即主动寻求帮助。A自己啥也没说,并没有发生“征询助言”的行为,不涉及到违规;至于他最后怎么选择,是不是因为听了B的建议后才决定罚杆抛球的,和这一条规则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如果A最后选择了直接在水障碍区内击球,因为B提供的助言并没有被A采纳,是不是B就不应该挨罚了?
这也是一种误解。
因为“提供助言(give advice)”是规则不允许的行为,只要做了就是违规,和被提供助言者是不是采纳了助言以及这种助言是不是发生了实际作用都没有任何关系。
一个类似性质的例子:球停在白桩边,白桩影响上杆,球员把白桩给拔了出来;拔完后同组球员告诉他这是违规的,白桩不能拔;球员在击球前又把白桩插回了原位——照样要罚两杆。
进一步延伸的一个规则问题认识:凡规则明确规定不允许做的事,只要你做了就得挨罚,和你有没有因此而获利没有任何关系。
例如,规则规定,球在障碍区内时,击球前球员的球杆不得触及障碍区内的地面——哪怕你只是由于不小心而轻轻碰了一下,根本谈不上对下一杆击球有任何影响或好处,同样也是违规,也得挨罚。
关于助言,很多球友感到困惑的另一个问题是:到底什么是助言?
这个就得以规则对“助言”的定义为准了:助言是指任何能够影响到球员的打球决断、球杆选择或击球方法的劝告或建议。
像前面举的例子,选择两杆范围抛球还是在延长线抛球、罚杆抛球还是直接在障碍区内打,都是关系到球员的打球决断。
前几天刚结束的WGC中国选拔赛·北京站比赛,就有一位球员因为建议同组球员的抛球区域而被罚:
球员A的球进入了侧面水障碍区,因拿不准抛球地点而呼叫裁判员到现场处置。裁判员到场后,首先向同组球员确认了A的球下水的事实及最后入水点,然后告诉了A规则允许的几种补救方式;在A自己研究比较两杆范围还是延长线抛球更好的过程中,站在裁判员旁边的同组球员B出于关心说了一句:你到后面去抛吧!
这就是典型的提供助言。
当然,球员B后来因为严重违反礼仪而被取消资格,则属于另一个环节的问题了。
因为出于好意而告诉同组球员怎么打球是一些业余球友经常容易不小心触碰到规则8-1的情形。例如,球停在树兜下,告诉当事人最好是宣布不可打;球位比较难,建议当事人先用杆头把球敲出来;球进了长草,建议当事人“放一杆”等等。
规则明确指出:有关规则、距离方面的信息,或者诸如障碍区的位置、球杆的位置等公共信息都不属于助言范围。
但是,讨论规则规定可以怎么做与讨论怎么按规则方法去做更好,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例如,“我这球能不能宣布不可打?”——没有问题;“我这球是不是应该宣布不可打要好一点?”——属于征询助言。
为了弄清楚这个方面的细微差别,再举一个例子:
A准备攻果岭,问同组B:到旗杆多远?——没有问题。
B答:大概120码——没有问题。
B答:大概120码,不过有顶风噢!——没有问题。
A问:有顶风,得加10码吧?——征询助言。
B答:大概120码,不过有顶风,你得加10码——提供助言。
文/风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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