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青少年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促进训练体系不断完善,使更多青少年有机会参加高尔夫球运动,夯实青少年后备人才发展基础,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在全国建立“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中心”体系(以下简称“青训基地/中心”)。为做好青训基地/中心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训基地/中心的正式名称为“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中心”。
第三条 根据申报单位的硬件条件及申报意愿,分为青训基地和青训中心两个类别。
第四条 青训基地/中心的任务目标是:科学管理,科学训练,抓好规范,夯实基础,提高技能,全面发展,推动项目普及,培养高水平运动人才。
第五条 青训基地/中心是中高协开展各类赛事及活动的试点,对于行业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政策规范及创新活动将优先在青训基地/中心体系内先行先试。
第六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负责青训基地/中心的评定和管理工作,通过“中高协青少年训练基地/中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青训基地/中心的认定及命名
第七条 中高协每年开展青训基地/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认定有效期为2年。
第八条 中高协每年对青训基地/中心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第九条 高尔夫球俱乐部、学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青训基地/中心”认定。
第十条 参与评定的单位须为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的场地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认定标准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中心认定标准》(见附件1)具体规定,中高协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凡经统评达到青训基地/中心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单位,由中高协统一命名为青训基地/中心,授予相应铭牌。
第十四条 命名后,由中高协、青训基地/中心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青训基地/中心的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青训基地/中心,到期后仍须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时间重新申报参加认定。
第三章 青训基地/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被命名的青训基地/中心可使用中高协青训基地/中心名称用于对外宣传,优先承办中高协主办的青少年赛事、培训和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 青训基地/中心应根据《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中心认定标准》签约相应人数的运动员、教练员。
第四章 青训基地/中心的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 各青训基地/中心根据《中高协青少年训练基地/中心服务操作规范》(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工作,提供各项服务。在管理系统上填报的相关内容,视为各青训基地/中心的正式承诺,是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依据。
第十九条 免费开放时间。
1、各青训基地/中心可根据自身情况,遵循实效、方便的原则,选择免费开放时间。所有免费开放时间均须在管理系统上公布。免费开放时间应提前三个月公布。
2、免费开放时段以二小时或九洞为单位面向青少年运动员开放。
3、可根据季节、承接活动、场地维护建设等情况对免费开放时段调整,但应至少提前四周在管理系统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下场打球的当地规则
1、各青训基地可根据自身情况,遵循实效、方便、低价、降低对正常经营影响的原则,制定有关下场打球的当地规则。
2、鼓励青少年运动员自行拖包打球,如球场场地条件要求必须开车和/或使用球童,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青少年运动员支付相应的球车费和球童费。
3、鼓励家长或监护人与青少年运动员共同下场打球,鼓励青训基地给予家长相应优惠。
第二十一条 免费服务时长的计算
1、为本训练基地/中心签约运动员提供的服务时数和人次计入免费服务时长和人次。
2、训练基地/中心举办中高协、省市高协或自身按照青训基地/中心标准主办的各类面向青少年开放的免费公益活动、赛事,服务时数和人次计入免费服务时长和人次。
3、服务时数和人次的统计以管理系统上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免费开放时间之外的优惠措施。青少年运动员以及陪同人员在免费开放时间之外,鼓励青训基地/中心给予优惠措施并在管理系统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青训基地/中心应仅向中高协注册青少年运动员进行免费开放。青训基地/中心以自身名义面向非注册运动员免费开放时间不计入青训基地/中心系统。
第五章 青少年运动员的签约注册
第二十四条 鼓励青训基地/中心与青少年运动员签约并给予经费和训练条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青少年运动员在青训基地/中心签约注册。
第二十五条 青少年运动员首次签约注册时,签约期限最少为2年。
第二十六条 签约注册期满后,原签约注册单位在新签约周期享有签约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青训基地/中心与签约的青少年运动员应当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年满18岁时,代表资格协议自动作废,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第二十九条 运动员在签约协议期内不得变更注册单位。
第三十条 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注册变更窗口期,其中1月1日至1月31日为注册优先权窗口期,拥有优先权的单位须在此期间完成注册工作,过期则优先权失效。
第六章 青少年运动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青少年运动员应在中高协青少年注册系统上注册,凭注册信息享受免费服务。
第三十二条 青少年运动员及监护人应将安全作为各项活动的重要前提,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青少年运动员应秉承高尔夫球运动“诚信、自律、为他人着想”的精神,尊重教练、尊重工作人员、尊重球友。
第三十四条 青少年运动员的着装应当干净、整洁、严谨,符合高尔夫球项目的礼仪要求和青训基地/中心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青少年运动员应遵守各训练基地/中心的服务流程。
第三十六条 青少年运动员的行为规范要求详见附件4《中高协青少年训练基地/中心运动员行为规范》。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七条 青训基地/中心的全年有效免费开放时间总长及服务人次总和,签约运动员人数及运动成绩,举办赛事、活动等各类公益活动数量及受益人次等将作为评定先进的依据,中高协每年依此开展各项奖评工作。
第三十八条 青训基地/中心在命名有效期内,如未按要求履行青训基地/中心的义务,将给予一次警告;一个周期内,累计受到两次警告者,取消青训基地/中心命名。
第三十九条 青训基地/中心在命名周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立即取消命名。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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