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不可打 高尔夫规则学习
案例二十二: 球不可打(Ball Unplayable)
有球友问:在F球场第7洞,打第2杆时,前方左侧有一排树。如果在A点打球,进入树中停在B点,我看到不止一人在C点抛球打第4杆。请问是否符合规则?规则中有几种处理方式?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需要按球不可打的规则(Rule 28 Ball Unplayable)来处理。
规则28规定, 除了球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外(这种情况下必须按水障碍区方法补救),球员在球场范围内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宣布他的球为“不可打”,并且只有球员本人有权作出这一决定。
宣布球为“不可打”, 在接受罚1杆的前提下,补救方式有三种:
(1)回到尽可能靠近打初始球处打下一杆。
(2)在球的现有位置与球洞连线后方无限延长线上抛球打下一杆。
(3)在球的现有位置两杆范围内且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打下一杆。
来看看案例中的情况, 补救方式包括:
(1)接受罚1杆,回到A点打第4杆。
(2)接受罚1杆,在B点左下方不更靠近球洞的虚线上抛球打第4杆。
(3)接受罚1杆,在B点两杆范围内且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打第4杆。
在C点抛球打第4杆是违规的, 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应该说球不可打是球场上比较常见的情况,而球不可打的规则是34条高尔夫规则中比较简单易懂的规则。运用这条规则时需要注意的是,球进入水障碍区时不能按不可打规则处理;只有球员本人有权作出球不可打的决定;还有,如果宣布“不可打”的球是位于沙坑中,并且不是选择回初始球处重打,则抛球的位置必须在沙坑以内并且符合两杆范围要求。
作者: amateurgol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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