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关于高尔夫球证转让发票处理意见
内 容:
我司是苏州市相城区一家企业,我司因业务上需求,要向苏州市高新区一家企业购买位于苏州市某高尔夫球场的高尔夫球证(高尔夫球会员资格)。现在办理买卖手续过程中,我司要求对方公司到其所属地税局**以作为我司之入帐原始凭证,但对方企业所属的地税局却回复不能开发票。
请问在无法取得合法发票之情况下,我司应如何入帐?能否只用双方签订的买卖契约当作入帐的原始凭证?
批示意见: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若企业之间转让高尔夫球会员资格时,未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不能开具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可以凭自制凭证进行财务核算。但不属于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批示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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