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清华校友高尔夫球队章程
第一章 宗旨、定位及球队名称
本队是由深圳、香港及珠三角地区的一群爱好高尔夫球运动的清华校友发起设立,以共同提高球技,增进友谊,丰富“后校园时代”健康、快乐生活,传承清华精神,为清华深港校友打造一个互动和交流的高端平台。 本球队为非盈利性文体活动自发群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清华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前提下,队务及财务独立运作。
队名定为:“深港清华校友高尔夫球队”
球队队徽:
球队信息发布网站:
第二章 队员资格
2.1 凡志同道合,热衷高尔夫运动之清华校友(校友定义以清华大学校友总会章程为准)均可申请参加。名额不限。
2.2 新队员入队需由两位以上队员推荐,由队长、副队长及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议(以下统称“球队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入队。
2.3 队员需填写基本资料及交纳入会费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名誉顾问 多名,聘请德高望重,关心支持球队发展的学长,以及球队往届退任队长担任。
永久荣誉队长 第一届队长由队员大会推举产生,为创队队长,因第一任队长在创队过程中贡献巨大,故特聘为永久荣誉队长和名誉顾问。
总教练 聘请职业教练担任。
监事 一名,任期一年,换届赛时从队员中抽签选出,代表全体队员监督球队干部工作。
队长 换届赛前由5名队员联名推举候选人,换届赛上由队员投票选出,任期一年,可连任;对外代表本球队,对内综理本队一切活动与队务。
副队长 多名,由队长提名,由队员大会投票通过,任期一年,可连任,辅助队长综理队务,与队长共同对球队赛事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安排和表决。
秘书长 一名,由队长提名,由球队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任期一年,可连任,领导秘书处,负责球队管理、协调和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副秘书长 多名,由秘书长提名,由球队干部会议决定聘任,任期一年,可连任,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比赛长 一名,由队长提名,由球队干部会议决定聘任,任期一年,可连任,负责赛制及规则制定。
财务长 一名,由队长提名,由球队干部会议决定聘任,任期一年,可连任,负责会费、收支等球队会计事宜。球队出纳与会计分开。
秘书 一名,由球队干部会议决定聘用,负责球队赛事及日常事务运作。
第四章 队费的来源、使用与管理
4.1 队费来源:队员费、赞助、捐赠、罚款,及参与对外赛事所赢得的集体奖励。
4.2 队员费标准:队长:RMB 20000元/年;副队长:RMB 10000元/年;队员:RMB 2000元/年。
4.3 队员费缴纳办法:队长、副队长应在上任后10日内通过转账方式缴纳;新队员可以在加入球队活动现场缴纳或加入球队后10日内银行转账缴纳(请在备注栏注明:×××队员费);老队员应自收到球队催缴队费通知之日10日内缴纳。球队秘书处将开具相应收款收据。
4.4 队费使用:队务、球队秘书工资、赛事组织开支、奖励及杂务等支出。
4.5 参加球队活动的费用由队员自理,譬如比赛及练习之球场果岭费、球僮、球车费,在较远地区比赛时球员往返之交通费、住宿费等。
4.6 本队队费由财务长负责具体管理。使用遵循如下批准程序:财务长会同秘书长制定费用预算,报经队长审批后执行。在一千元以下额度,由秘书长审批;一千元至三千元,由队长审批;三千元以上由球队干部会议讨论通过。
4.7 队费、赞助费等球队收入将严格透明化管理,将通过队员大会现场或网站、邮件等形式定期向全体队员公开。
4.8 审计办法:由三名以上队员联名提议,可对队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五章 队员守则
5.1 不提倡**。
5.2 不能做任何违背竞技道德的行为。
5.3 队员个人不能以本球队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5.4 本队严格要求队员的行为操守,队员在代表本队出席任何赛事时,务必留意个人之行为风范,建立本队的良好队风及清华校友形象。
5.5 队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及严重违反商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将予以劝退。
第六章 比赛参与规则
6.1 每次队内比赛时,报名后不到必须最迟在比赛前一天通知球队秘书。
6.2 每次比赛队员需穿队服。
6.3 队员获通知对外比赛,在没有合理理由情况下,不得缺席或迟到。
6.4 队员所携带来宾参加需受本球队之约束,但不得领取任何比赛奖项奖品。
6.5 高尔夫职业运动员(指持有任一合法且有发证权的组织签发的职业高尔夫球员证)、职业教练、全职高尔夫专业学员(包括毕业生或肄业生)可参加打球,但不记比赛成绩。
6.6 如发现队员身份虚假或成绩作弊等不良行为,将被取消比赛成绩,情节严重则该队员将被除名,并禁赛。
6.7 如果出现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后九洞成绩优异者居上;如果再出现平分,则从十八号洞依次向前推移进行评比直至分出胜负。
6.8 比赛所有奖品必须由本人当天在晚宴现场领取,若没有现场领奖,则失去领取奖品资格,只能保留奖杯,奖品由球队另行安排其他队员顺延获取或作为抽奖。
第七章 队籍管理
7.1 登记入队后没有缴纳或续缴队费,或不履行队员其他义务,由秘书处报经队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有权取消其队籍。 7.2 言行严重损及本队荣誉,由秘书处报经队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取消其队籍。
7.3 自行申请退队时,球队将不退还一切已交费用。
7.4 队员退队后,欲重新入队时,视同新进队员,但可优先入队。
7.5 欲退队者请知会秘书长,并由秘书处报经队长同意后方属于正式退队。
7.6 停权: 队员一年内至少参加球队四次(含四次)以上活动,否则球队有权对其予以停权。停权后,球队仍欢迎其以嘉宾身份继续参加球队活动。
7.7 保留队籍:因公因私一年内不能参加球队活动,向球队申请者,已缴会费不退费,换届时续缴50%队费即可。其间球队视同正式队员,并保留名额。
7.8 除名:严重违反队规者,由秘书处报经队长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被除名者永久不得再入队,且球队不欢迎此人参加球队任何活动。
第八章 议事规定
8.1 本球队重大事务,召开队员大会开会讨论决定,队员大会闭会期间重要事务由球队干部会议讨论决定。
8.2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五名及以上队员提出建议案并付诸于队员大会表决。
8.3 本队章程之制定及修改,须由全体队员二分之一出席,并经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同方可通过。
第九章 赛事
9.1 球队正常运行后,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比赛,队员应尽量参加。
9.2 其他赛事包括:本队组织到外地比赛;与其他球队的友谊赛或对抗赛。
第十章 任期与交接
10.1 每届最后一次比赛后,用餐时举行各项交接。
10.2 每届最后一次比赛全体队员应尽量参加,否则亦应参加聚餐及新旧队长交接典礼,不参加人员可授权委托队员投票。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所有队员一旦入队,即表明自己认同本章程及球队比赛手册规定,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11.2 队员参加球队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坏、丢失等事故,概由当事人(侵害方与被侵害方)自行负责及解决。
11.3 球队拥有球队活动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网络传播权、LOGO专用权、域名等无形资产。
11.4 队员参加球队赛事时,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球队临时调度和裁判员的裁判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需在比赛成绩公布之前向球队秘书处及时反映,否则视为无异议。
11.5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球队队员大会。
电话: 0755-86169608
手机: 15818784472(杨小姐)
传真: 0755-82367720
邮箱: tsinghuagolf@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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