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EMBA高尔夫球队章程
一、 球队名称、标志、队旗
球队名称:云南大学EMBA高尔夫球队
二、宗旨
为促进云南业余高尔夫球的发展,提高云南业余高尔夫的水平,为球队队员提供交流平台,切磋球技并增进队员友谊,扩大球友社会活动的范围,特此成立云南大学EMBA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球队)。本球队为入队者在同意所有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成立,为云南大学EMBA学员联谊组织。
三、球队职责
1、代表云大EMBA参加由云大组织的各类业余比赛;
2、加强省内外相关单位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3、宣传和普及群众性高尔夫球运动;
4、积极参与高尔夫相关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提高健康之生活品质;
5、广泛交流学习,提高竞技水平;
6、注重团队协作,培养合作精神。
四、组织架构
1、本球队于2012年7月创队,球队的首届理事会成员由球队发起人:田卫民、高核、成竹、宋乐、胡正旭、和文圣、李卓、文涛、张晓雷、韩晓强、李建、李林、杨龙川、朱江永、牛光军、罗联聪、王睿组成;首届常任理事由:文涛、朱江永、张晓雷、韩晓强、李林、王睿担任;球队首届队员有:田卫民、高核、成竹、宋乐、胡正旭、和文圣、李卓、文涛、张晓雷、韩晓强、李建、李林、杨龙川、朱江永、牛光军、罗联聪、王睿、黄浩、李庆伟、廖志文、张晓东、董亚飞、杨少真、方向玲、谢文文、陈云、李章虎。
2、球队的最高管理机构为球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球队理事会成员由球员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任期两年并分别按职务管理以下事务:
(1)球队队长:同时兼任理事会理事长,为球队对外交往的总代表,负责球队事务总体管理;
(2)组织及纪律委员:负责球队的组织管理、内部协调、纪律管理及事务;
(3)对外联络委员:负责球队的对外联络等事务;
(4)竞赛委员:负责球队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
(5)后期财务委员:负责球队的后勤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
3、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首届理事会的任期从球队正式成立之日起开始,首届理事会还负责首届球员的入队审批;
4、每届理事会届满后,凡获得三名及以上球队队员书面推荐的球队队员均可获得理事会成员的候选提名资格;产生候选人后,根据事先议定的选举办法无记名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5、本球队设名誉队长1名,名誉副队长1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秘书长1名;其他管理人员若干名;
6、名誉队长由田卫民担任,名誉副队长由高核担任;
7、第一届理事会指定胡正旭任第一届球队队长,和文圣任球队副队长,球队办事机构成员由队长指定;
8、本球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队员大会,由球队成员组成,队员大会将决定章程的制定、修订,选举球队的理事会,或决定某项事先拟定的议题;凡出席队员大会的人数达到队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队员大会的决议有效;
9、秘书处:为球队常设的办公机构,每届理事会可任命球队秘书长一名,第一届秘书长由李卓担任,任期和理事会相同,秘书长无需是球队的正式成员,负责处理球队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财务专员一人;设事务专员一人;
10、球队队员:球队成员是指符合入队资格,完成入队程序并获得批准的球员。
五、入队资格
1、云南大学EMBA高尔夫球队的球员必须是云大EMBA的学员或EMBA同学会成员;
2、差点要求:首届入队的正式队员差点需为50差点(以考核为基础)以内;
3、首届云南大学EMBA高尔夫球队暂定27人;
4、首届云大EMBA球队的成员须获得发起人之邀请;
六、入队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理事会核实申请并审批;
3、缴纳入队费成为球队队员。
七、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
(一)球队初期资金来源:
球队成立之日,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出资人民币三万元现金和云大EMBA同学会出资三万元作为活动的启动资金;
(二)队员管理
1、球队为非盈利组织,队员除参加赞助性比赛之外,原则上全体参赛队员均采用费用均摊制或个人消费制;
2、球队入队费为人民币10000元或人民币5000元,作为第一次队费。
(三)赞助
球队接受国内外公司、团体和个体的赞助、资助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捐助。
(四)球队资金使用管理
1、球队资金使用于队员的服装、装备、比赛费用及其他球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统一由队费购买球包、帽子、长短袖衬衣和享受下场打球或练习场练球;
2、球队财务管理由球队常任理事进行管理,实时公布财务账目;
3、凡有5名正式队员联名要求,可以对账务进行不定期清查。
八、球队纪律制度
1、球队队员必须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理事会管理,例如:参加球员大会、缴纳队费、参加各项比赛活动等;
2、关于赛风赛纪的处罚规定;
(1)球队队员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高尔夫规则及礼仪;
(2)在竞赛过程中,由于对相关规则、礼仪概念的模糊所造成的错误、失误,球队给予此队员批评教育,并根据错误、失误的严重程度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3)队员在竞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并给球队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予以除名处理。
3、未按时交纳队费者,若在应交日期15天内补交,予以1000元的罚款,超过15天仍未交纳者,视为自动离队。
4、其他有关纪律的规定;
(1)球队比赛活动时,未按时到达事先预定地点,每次罚款300元;
(2)球队活动队员须按照着装要求着装,未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300元;
(3)未经事先请假,无故缺席球队比赛活动者,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4)若出现其他违纪现象,如在球场上损坏球场、影响同伴、辱骂球童的行为等,经查属实,轻者由理事会决议予以通知改进,重者由队员大会表决予以撤销队籍;
5、由于上述任何一条予以除名的队员和要求自动退队的队员,队费均不予退还;
6、所有罚款收入均纳入球队队费,队员须自动交纳。
九、队员权利
1、优先参加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2、享有本球队内部事务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球队会议上,参与关于球队的发展计划、战术布置、财务收支等问题的讨论,监督本球队的工作、对本球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程序向本球队提出议案。在球队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球队的任何人员,要求处分违纪球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球员干部;
5、在球队讨论决定对球员进行纪律处分时,本人有权进行申辩;
6、本人提出申请即可退队。
十、队员的义务
1、尊重并遵守高尔夫文化、礼仪和规则;
2、遵守本球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球队各项决议;
3、积极支持参与球队召开的各类会议,积极参加球队的训练、比赛等活动,承担本球队委托的各项任务;
4、根据自身优势为本球队组织的训练、竞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贡献自己的力量;
5、自觉学习有关高尔夫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高尔夫素养和技术水平;
6、队员之间相互鼓励、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7、自觉遵守球队纪律,保守球队的秘密,执行球队的决定,服从球队队长分配;
8、维护球队的荣誉,反对任何有损球队声誉和团结的言论、行为,团队利益高于个体利益;
9、依照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本球队队费。
十一、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本球队决定事项除本章程有明文规定外,若有任何临时变动,需全体队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本章程有未尽事宜须修正时,亦需经全体队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方得修正。
十二、本章程自球队宣布正式成立日起,并由所有首届球队队员签名后生效。
地 址:昆明市五一路电 话:0871-63111111转5邮 箱:emba@xeeyu.com
联系人:槐灵

云南大学EMBA高尔夫球队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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