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高尔夫会员费在财务税务上如何处理?
问题一:
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建高尔夫球场,2010年收取已确认销售并已计征营业税的高尔夫会员费,在2011年需逐笔退还给会员,但尚未与会员达成退款协议,也未收到会员退回的营业税发票,请问审计时如何处理比较好?
解答:
建议基于谨慎原则,合理估计需退款的金额,将该需退款额冲减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以及原先确认的递延收益等项目(前提是2009年内确认收入不属于会计差错,现在被要求退款是2010年内新出台的调控政策所导致),并确认为负债。
暂不估计可能收到的营业税退还,待实际收到退还的税款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二:
企业预收了会员费,这些会员费部份未开票计征了营业税,2011年退回了一部份,还有一部份也是需要退的,因为资金的问题,暂时没有退还,由于涉及到跨年度,这部份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解答:
税务上对此规定可能不明确,一般理解很可能在实际支付退款并提供相关退款支付凭证时,税务上才允许冲减销售收入。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