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会计财部管理制度(下)
作者:bjgolfer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3-07-11 浏览 1
4.5票据管理 4.5.1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渠道,严肃财经纪律,特对票据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票据指的是发票(包括定额发票和手工发票)、特色活动票据、收据、借据、订单、内部结算凭证等。 第二条 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执行范围指:悦达国际大酒店、盐城旅行社、盐城海悦商场。 第三条 凡使用的发票,由计划财务部到税务机关统一购买。 第四条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印刷、出售发票。 第五条 对使用的发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并严禁伪造发票。 第六条 票据(除发票外)如需要印制,都应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送后勤保障部进行印制或购买,并办理入库、领用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各类票据。 第七条 票据领用: 因经营业务需要领取票发票的,由各收银员到计划财务部,按规范程序办理领用手续;领取其他票据:如特色活动票据、收据、订单、自助早餐券、由前厅部发放的早餐券的,由部门派专人到计划财务部,按规范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部门领取的票据,由收银员或计划财务部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保管,确保安全。 第八条 票据使用: 在经营服务中,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提供相关票据; 所有对外对内的票据,必须规范、连号使用,根据使用的性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后才能使用; 原则上各收银点之间不得随意借用发票,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借用发票的,应办理借用手续,并上报计划财务部进行核对、销号、调整领取部门; 对填写错的发票或订单,应全部留存各联,并在各联加盖“作废”的戳记,不得私自销毁;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发票丢失,应及时报告安全部及计划财务部。 第九条 票据监督: 票据由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使用票据的部门进行监督; 计划财务部设置专人负责,对所有的票据的购买、领用、结存,应建立相应的台账; 计划财务部派专人对各点的票据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收银员于每月月末填写“发票领、用、存统计表”,对月末结存的发票应注明编号、张数、面值,上报计划财务部,以便核对销号; 各收银点必须将本月的订单、餐券使用情况,填写“订单、餐券使用明细表”、“压单明细表”,于次月二日上报计划财务部,以便核对销号; 使用完毕的各类票据存根,必须上交到计划财务部; 对收银员报送的“发票领、用、存统计表”、“订单、餐券使用明细表”、“压单明细表”及各类票据存根,由计划财务部设置的专人负责逐一核对销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领导报告。同时要确保购买、领用、结存之间的勾稽关系相符,确保各类票据使用的合法、合理性。 第十条 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款项内容及人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4.5.2对出具发票业务的操作程序管理,特作如下的规定: 一、账、款结算两清的业务,由酒店前台、餐饮的收银员开具发票后,将发票第二联直接交给客户,其他发票联连同账单一起交酒店计财部。 二、AR挂帐、会议业务,凡账单已到酒店计财部的情况下,由酒店计财部收银主管出具发票,连同账单一起交酒店的催款员,外出清收。 三、AR挂帐、会议业务,凡账单未到酒店计财部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需要前台开具发票提供给客户的,必须由酒店营销部的接待人员出具签字同意的、并注明消费单位、实际消费金额的书面资料,同时经酒店营销部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酒店的前台收银员,才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发票开具后,前台收银员应该要求客户在开具发票的第三联上签字认可所收发票的数量及欠款金额的基础上,才可以将发票第二联直接交给客户,其他发票联连同账单、酒店营销部分管领导批准的书面资料一起交酒店计财部。 如发生客户未在开具发票的第三联上签字认可,前台收银员可拒付发票第二联。如发生客户未在开具发票的第三联上签字认可,而将发票第二联直接交给客户的,由前台收银员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种业务出具发票后所形成的消费欠款,由营销部具体接待人员负责追回。如上述两种情况产生的不良后果,将按酒店的《关于往来款项管理的暂行规定》(悦国店[2004]24号)进行处理。 四、各承包点使用的发票,根据2005年4月30日的机开票操作管理准备会议精神,可由酒店的前台收银员**,发票开具后,前台收银员应该要求各承包点的负责人在开具发票的第三联上签字认可发票的数量及金额的基础上,才可以将发票第二联直接交给各承包点的负责人,其他发票联连同账单一起交酒店计财部。如承包点的负责人未在开具发票的第三联上签字认可,前台收银员可拒付发票第二联,否则责任自负。对各承包点使用的发票额度,由计财部票据管理员根据签订的合同内容,负责监督管理。 五、本暂行规定从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求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