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尔夫协会2013年A级教练研习会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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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培植高尔夫高阶教练,统合高尔夫教练教学及训练观念,以储备国家级教练人才。
二、主办单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三、指导单位:行政院教育部体育署、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
四、承办单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比赛、规则及教练委员会
五、协办单位:国立体育大学
六、研习日期:2013年7月30日至8月2日(星期二-五)及9月3、4日(星期二、三)止共六天。
七、研习地点:国立体育大学(桃园县龟山乡文化一路250号)
八、参加资格:具备下列其中一项资格:
(一)已取得本会B级教练资格二年以上,并实际从事高尔夫教练工作(由工作单位检据证明)持有证明书。
(二)高级中等学校﹝含高级职业学校﹞以上毕业﹝含同等学历﹞且曾依《国光体育奖章及奖助学金颁发办法》规定获得1等3级以上国光体育奖章者。
(三)对高阶高尔夫运动教练训练及管理工作有兴趣且不以取得证照为目的者,可报名参加第一阶段学科研习(无学科测验);研习课程无缺席,研习完毕由本会核发研习证明书。
九、报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12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或手续未完备者,概不予受理。
十、报名手续:
(一)填妥报名表(附件一),并附最近二吋照片二张、B级教练证正面复印件(如依第八项第(二)点者缴交国光体育奖章复印件)、第一阶段研习报名费新台币15000元整之划拨储金存款收据及检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寄至本会报名。第二阶段报名费3000元整于第一阶段研习结束再行划拨汇款,未缴交报名费者本会概不予审查。
※(仅参加第一阶段者,报名表及相片一张,免附B级教练证)
(二)完成报名后于报名日期截止前缴交下列等书面数据装订成册送至本会汇整(仅参加第一阶段研习者,本项书面资料不用缴交):
1.个人简历书面资料:个人自传、学历、教练实务及工作年资绩分表(附件二)、专业成就、推荐函及训练计划等。
2.三年内有无指导选手或带队参赛获奖证明(缴验正本审查后归还)。
3.语文能历证明或其他专业资格证 照(书)等。
4.其他有关教练工作表现资料等。
十一、报名通讯地址: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台北市南京东路二段125号12楼之一)
电话:(02)2516-5611#13 传真:(02)2516-3208 承办人:陈笔强先生
十二、讲座师资:聘请国内、外体育学者专家、国家级教练担任授课。
十三、研习实施方式
(一)第一阶段(学科研习): 7月30日至8月2日为期四天,研习课程结束实施学科笔试测验,研习课目课程如附件三。
(二)第二阶段(试讲试教、口试审查): 9月3日至4日(完成第一阶段研习及笔试始可参加第二阶段研习)。
1.试讲试教:试教课目由本会教练暨规则委员会律定,研习前由学员先行备妥课目讲授内容,研习当日以抽签方式决定试讲顺序及科目后现场实施试讲试教。试讲科目另行公布。
2.口试审查:试讲试教完毕次日实施。由本会编组聘任口试审查委员实施单一面试口试。
(三)第三阶段(实务工作实习):完成第一、二阶段测验及审查且成绩合格人员,径向有培训人员且驻有高尔夫A级教练球场或结合本会国家培训队申请实习,实习天(次)数达卅日后并完成实习成果报告及实习纪录送本会审查,审查完毕且合于规定后报请体育总会核发A级教练证。实习规定如附件四。
十四、评核项目区分:完成各阶段审查及测验成绩加总达80分(含)以上为合格。
(一)书面资料审查占30%:个人简历、教练工作年资、获奖纪录、专业证书、语文能力及其他相关工作表现数据等。
(二)口试审查占40%:1.课程试讲试教:试教内容、技巧及表达能力等。
2.口试项目:过去成就、专业知识、思考能力、表达能力。由本会聘任审查委员实施口试审查。
(三)学科笔试占30%:课程结束后实施综合测验。测验范围:研习期间授课内容,由授课老师命题。
十五、成绩发布:
(一)各阶段研习成绩于研习完毕后两周内于本会网站公告。
(二)测验成绩及审查结果有异议者,于成绩公告次日起七天内,以书面向本会提出复查申请,本会于受理后卅天内将复查结果送达申请人。
十六、证件核发:
(一)完成本次各阶段研习,由本会核发研习证明。
(二)研习成绩合格且具有全民英文初级检定(含同等级测验检定)合格证明且经第三阶段实习课程通过者,由本会报请中华民国体育总会制发研习合格证书并核发A级教练证。
(三)研习成绩合格尚未具有英文初级检定(含同等级测验检定)合格者,成绩保留2年,径行完成英文初级检定(含同等级测验检定),获得合格资格证明后,且经第三阶段实习课程通过者,本会再核予发证。若2年内未完成者,得重新参加教练研习课程及测验。
十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费邮局划拨账号19 691231,户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第一阶段报名费请于汇款后将划拨存款收据复印件黏贴于报名表邮寄本会汇整; 第二阶段报名费于第一阶段研习结束再行划拨汇款(业经报名所缴费用非重大原因概不退还,请以报名人名义汇款)。
(二)参加研习会者请于7月30日星期二上午08:00前请径至国立体育大学完成报到,领取讲习数据后随即实施第一阶段研习,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
(三)研习期间一律不得请假,依本会教练制度实施章则第五条规定:凡缺课1小时(含)以上者,不得参加第二阶段研习。
(四)室内研习课程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各类电子呼叫器;学员可自备笔记型电脑、相机学习使用及符合研习上课服仪。
(五)本讲习会由本会提供教材数据、师资及午餐,余交通、食宿自理。
(六)获得教练证者应配合本会举办之相关高尔夫活动,协助办理各公开赛及训练教学等相关事宜。
十八、本计划经本会通过且依教练制度实施章则办理,并报请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核备后实施, 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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