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乡村高尔夫的天价灯罩
作者:maky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3-04-07 浏览 2

最近网上有则微博引起了热议“@爱打高尔夫的简夕 今天在乡村打球,同组的朋友不幸打中灯光场的灯罩,经过检查灯泡发亮正常,只是灯罩损坏,昆明乡村高尔夫硬是让同伴赔偿了3500元的灯罩费用。球场所有设施都有被打中的可能,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据知情者回忆,事件发生在当天下午两点半左右,一名球友在昆明乡村高尔夫俱乐部6号洞,用6号铁开球偏右至球车道旁,第二杆用8号铁进攻果岭,球正中球道边灯柱上的灯罩,导致灯罩玻璃损坏。经过检查,灯泡仍然可以正常发亮,但昆明乡村高尔夫俱乐部要求“肇事”球友向球会赔偿3500元,球友在无奈之下只得支付了3500元罚款,球会就此开具了一张击球费的发票。 其他球友得知此事,通过各种途径向球会提出意见和交涉,后来球会经过仔细检查,发现只是灯罩损坏,而灯罩的购买价格为1000元,加上更换工时费100元,故最后要求球友的赔偿金额为1100元,球会就之前没有仔细查明损失情况向球友道歉。   有热心的法律界人士对此事做出了详细的分析:   首先,球会作为经营者,有保障球场自身设施安全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其次,球场作为专门从事高尔夫运营的企业,在设计和安置照明灯时,就该预知灯有被高尔夫球击中的风险,应当对此做出说明和警示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比如为灯增加防护罩等。   另外,关于球会在设施毁坏赔偿方面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何况球友没有在球场内部任何地方看到有明显的告示。   这个款到底该不该罚在网上引起了一番热烈的讨论。为了避免只听一面之词,本刊致电昆明乡村高尔夫俱乐部,球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听闻此事且将按照球会规定作出处理,但紧接着便以“球场公务”为名,推说不了解具体情况,也不肯让相关的负责人出面进行解释,对话只能不了了之。   且不论球会是否该对球友作出罚款,从球会自身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对球场上一切可能会被击球意外损坏的设施进行风险评估,适当地做好防护措施,如有必要还应该购置保险,而不是在发生意外后向球友索取赔偿。 毕竟对于球友来说,这并非主观上故意对设施造成损坏,不该承担全部责任。球场向球友索取高昂的罚款,会降低球友对球会的信任度和喜爱度,对球场维系客源有弊无利。在事件发生之后,球场对问题选择避而不谈的态度来应对,令公众更加难以信服的同时,也让球场的形象大打折扣,孰轻孰重?细节决定成败,这是球场管理者们需要反思的。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求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