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壹号高尔夫 可能影响北京水质?
作者:maky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3-04-02 浏览 1

**报告首次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可是记者在“陕西有色”投资的位于陕西柞水的秦岭壹号高尔夫球场附近采访时却遇到这样的情形。 秦岭壹号高尔夫俱乐部地处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盘龙生态产业园区,建设为18洞标准山地高尔夫球场。俱乐部所有设施资产均属于陕西麓苑实业有限公司。 在采访中,最让村民担忧的是,如果投资高尔夫球场的资金链一旦断裂,这种因从根本上违背自然规律而极度脆弱的人工伪生态系统就会立刻崩溃,没有任何生态价值,当地生态环境将岌岌可危。不但影响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存都会受到严重威胁。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新建的高尔夫球场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大量污水直排乾佑河,而乾佑河水最终汇入汉江,在通往柞水的道路上,能看到非常醒目的标语:“一江清水送北京”。 当地村民怀疑,高尔夫球场建成后的污染,将直接污染送往北京的清水,当地部分水源是南水北调的水源地。 “上千亩的树全部砍了,现在山上光秃秃的,一下雨河里都是黄泥水”; “‘银矿(当地人对陕西有色下属企业的称呼)’把我们这买断了,就分了点钱,一家2万”; “以前我们山上还有地,种点粮食,生活还有保障,现在就分点钱不够一年用”; “我山上种核桃,一年还收入几千块钱呢,现在最基本的收入都没有了”。见记者采访,村民七嘴八舌的讲了起来。 据乾佑镇马房子村村民反映,该高尔夫球场的开发商是(陕西)“银矿”,属于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此前山上的林地种植的是核桃,除此之外还有耕地 ,属村民集体所有,现在开发商和镇上签订了租用50年的合同,每户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偿金。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齐精智律师认为,“陕西有色”租地行为或涉嫌违法,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就征地问题记者联系了该项目所在地柞水县乾佑镇政府,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暗访多日,在该高尔夫俱乐部会所发现有多辆挂有政府牌照的车辆出入。据该会所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俱乐部已经有十几位会员。 记者暗访时,有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办理会员卡的人中绝大部分是国企老板和政府公职人员。 齐精智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合法手续“以租代征”属于违法行为。 齐精智律师分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秦岭壹号高尔夫项目用地手续肯定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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