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尔夫球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甘肃省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协会规范与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合于协会全体会员。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四条 根据协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八条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其会员资格被暂停或终止:
(一)不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
(二)凡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义务、不承担协会交办的工作,经协会或协会大会授权的会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会员自愿退会得,提交书面申请后,经通报协会会长办公室后,注销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退会后,应清理其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协会收回其会员牌匾、会员证(卡),并在会员库中注销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之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沟通,增进了解。
第十一条 协会对自律表现良好和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通报表彰;
(二)物资奖励。
第十二条 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会员自律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协会章程、本制度及会员自律公约,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进行谈话提醒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内部批评;
(二)通报批评;
(三)警告;
(四)严重警告;
(五)暂停会员资格;
(六)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奖励与处罚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协会会长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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