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尔夫球运动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与管理办法
根据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甘肃省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征得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后方能生效。
二、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费的缴纳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会员都应按时交纳会费。
三、会费收入的适用范围:
(一)办公费;
(二)办公场地租赁费及水电暖等费用;
(三)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福利费;
(四)招待费;
(五)协会其他开支。
四、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本着量支为收的原则,会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0-30000元;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3000元。
五、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的,由本协会对其进行通报,由协会财务部催交;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由常务理事会宣布其退会。
六、会费交纳时间:每年一季度3月31日前,会员应将当年会费一次交清,协会财务部负责收缴会费工作。
七、会费的收缴与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八、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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