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协会章程制度
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与社团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免费使用社团的各项教学器材;
(四) 对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本社团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遵守本章程规定及各项会议决定的要求;
(二) 热爱社团,自觉维护社团形象,维护社团体合法权益,不做任何有损于社团利益的事情;
(三) 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经决议的工作;
(四) 参加每次训练及会员大会;
(五) 爱惜社团所有教学器材;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属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理事长两名,理事四名。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修改、通过协会章程;
(二) 通过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会徽;
(三) 民主协商、选举或罢免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理事会成员;
(四) 听取、审议会长、副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听取审议协会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报告;
(五) 讨论通过重要提案决议;
(六) 决定终止事宜;
(七) 任命和罢免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会长、副会长;
(八) 听取全体社团骨干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 讨论、决定协会专家顾问的聘请;
(十) 决定设立职能部门和项目组;
(十一) 决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任命;
(十二)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三) 审定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半年计划;
(十四)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五) 审议、决定其他事项。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各社员缴纳的社团会费;
(二) 社团主管部门的资助;
(三) 企业赞助及自由捐款;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 其它合法收入。
(六) 向学院申请经费。
社团经费管理:
(一) 本社团按照校学社联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高尔夫培训和推广以及活动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服从于校学社联财务的有关条例规定,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 本社团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院校财务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以适当方式向院校财务部汇报;
(五)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一) 就读湖南师范大学期间,累计五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 违反湖南师范大学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 严重违反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一) 违反《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 不按时交纳会费。
会员资格暂停,会员应有的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暂停;会员退会或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应有的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取消。
会员重新入会: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会员,即为重新入会。会员重新入会,均须按照《湖南师范大学高尔夫励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有下例情况者,理事会应酌情给予奖励:
(一)积极配合协会工作,落实理事会决议并出色完成者;
(二)给社团带来声誉上或实质性的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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