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高尔夫球协会会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加入资格
第一条 加入资格
凡承认协会章程的高尔夫球爱好者、高尔夫球行业团体或组织,经本协会1位以上成员推荐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申请人须向佛山市高尔夫球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该申请经秘书长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出申请的组织、团体、个人即成为协会的理事会员。
出任副秘书长以上职位的,需获得协会3位以上成员推荐。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权利
(一)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
(二)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协会举办的训练班及其它交流;
(三)有权监督和了解协会各项工作情况;
(四)有权监督和了解会费使用情况;
(五)有权向协会提出修改协会章程及有利于高尔夫球运动发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六)有权按照协会的规定使用协会的差点系统,及出具差点证明;
第三条 义务
(一)有义务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有义务积极推动和宣传高尔夫球运动;
(三)有义务按照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三章 会 费
第四条 入会基金
常务副会长 300,000-500,000元
副会长 100,000-300,000元
理 事 50,000元
秘书长 30,000元
副秘书长 20,000元
会员 10,000元
会员单位 10,000元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除用于协会日常行政开支及组织各项活动外,其余会费将用作合法、具稳定收益的小风险投资,具体投资计划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退 会
第七条
1、自行退会:要求退会的会员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后退会。
2、会员退会后,入会基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佛山市高尔夫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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