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高尔夫企业自动补税1300多万元
2011年9月,深圳市某高尔夫公司依据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按时缴纳了各项税(费)、滞纳金、罚款共计1300多万元。
此前,该局承办了全市高尔夫球行业税法宣讲会,会上,该局对某家高尔夫企业偷税案进行深入剖析,希望与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
会后不久,高尔夫企业递交了自查材料。截至发稿前,该公司已补缴税(费)6872275.97元、罚款2342897.51元,滞纳金3849408.45元,三项合计1306458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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