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场与小区物业的法律关系之对照
乍一看来,球场开发商、会员,以及管理公司的关系,似乎可以通过参照城市小区物业中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管公司的关系来认识,但他们确实是一一对应着的么?其实不然。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负责集资开发小区物业,建成后自然取得这些房子的所有权。之后,开发商将一套套的房子卖给业主,通过买卖,房子的所有权转移到业主手里。而由于是很多业主共同拥有一个小区,为了公共秩序和生活便利,全体业主会聘请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这个关系我们都非常熟悉。
而球场呢?类似于小区,球场也是由开发商负责集资开发的,建好后开发商同样自然取得球场所有权。然后开发商会根据球会的定位和品质,设计不同数量和价格的会籍卡向社会发售,买到这些会籍卡的人叫做球会的会员,会员可以凭着自己的会员卡来球会打球和享受其他的会员服务。在这个关系里,是否和小区物业一样,开发商在和会员交易后,球场的所有权就从开发商手里转移到会员的手里去了呢?国外的一些球场,有的确实是这样。但在中国,一般不是。即使是纯会员制(只允许其会员使用的球场)球场,开发商将会籍卖完后,同样会掌握着球场的所有权,而购买会籍的会员,买到的只是球场的使用权(打球权或者打球优惠权),并不对球场的任何一部分拥有所有权。所以,这个球场并不归全体的会员所有,而还是归开发商所有。这就是球场与小区物业的不同之处,球场的业主(球场所有者)仍是开发商,而不是会员。
由于球场的业主还是开发商,所以球场的运营管理,通常也是由开发商组建或聘请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所以在整个对照关系中,球场的开发商可以对应小区的开发商(但球场开发商不同于小区开发商的地方是它同时也是业主),球场的管理公司可以对应小区的物管公司,而球场的会员却不能对应小区的业主。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设计的会籍价格和张数,都是可以回收球场的开发成本的。按理说在开发商卖完会籍,收回投资又赚得润后,球场的所有权应该转移到那些购买会籍的会员那里,因为他们才是为开发这座球场最终买单的人。但为什么此时的球场业主仍是开发商呢?这就需要弄清楚会籍卡的法律属性了。在中国,从法律上来讲,会员卡只是一种服务凭证,它不同于房产证那种物权凭证,不具有记载和证明物权的作用。这个意义上来讲,会员购买到会籍,只是买到了一张打球权利,并没有买到球场的部分所有权,所以球场的业主就不能是他。
而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有无可能使会员在买到会籍后成为球场业主呢?个人认为,也未尝不可。如果将球场比作一座楼房,会员比作购买楼房的一伙人,由于球场不像楼房那样可以拆分成一套一套的房屋独立使用,必须是整体才能满足打球的使用需要,这就决定了不能像出卖房屋那样,将球场分成一块一块的单独区域卖给会员,而是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卖给会员,这时,会员对球场的所有权,就不像房屋业主那样对自己的房子拥有所有权(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是像房屋业主对楼房的楼梯、花园、天井等的楼房共同部分一样,共同所有,拥有共同所有权。也就是,这种所有权必须是全体会员共同所有,共同行使。至于对所有权的行使,分重大事宜和一般事宜。对像决定球场的改造、出售等重大事宜时,必须采取召开会员大会(类似小区业主大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而一般日常事宜,则可通过授权的方式,委托球场管理公司来处理。(文/管理事业部 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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