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众高尔夫球场认定试行办法
作者:bonnie2010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1-02-25 浏览 156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公众高尔夫球场认定试行办法》经省相关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领导批准同意,现正式发布试行。今后凡涉及公众高尔夫球场的申请、认定事宜,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海南省公众高尔夫球场认定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建设,规范我省公众高尔夫球场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海南省公众高尔夫球场认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文体厅)是全省公众高尔夫球场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公众高尔夫球场是为普及高尔夫球运动、培养文明礼仪,提高公众体育文化素质而面向公众开设的价格低廉的体育锻炼、休闲健身场所。   第四条 公众高尔夫球场应当坚持为平民大众服务的原则,并依照政府的规定向公众提供低价格、大众化和文明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 公众高尔夫球场门票标准由业主提出申请,报政府物价部门核定。门票价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普通球场实际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球场其他服务性收费要低于商业性球场的收费标准。   公众高尔夫球场门票不包括球车、球童、洗浴费等。   第六条 公众高尔夫球场申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或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法人;   (二)球会没有会员;   (三)球场符合国家高尔夫场地的设计标准(标准18洞以上),并保持良好的管理和优质的球道及果岭;   (四)球场有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和场地维护人员;   (五)球场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已实施公众高尔夫球场收费规定或者有实施公众高尔夫球场收费规定的具体方案。   第七条 公众高尔夫球场的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海南省公众高尔夫球场条件的高尔夫球场经营企业均可向省文体厅提出申请;   (二)公司或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场地或资信证明、管理规章及服务承诺等材料;   (三)省文体厅根据本办法会同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对公司或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评审和认定。   (四)省文体厅对通过认定为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公司或企业,颁发海南省公众高尔夫球场的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经省文体厅认定为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公司或企业,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该公司或企业被认定为公众高尔夫球场前一年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包含会所、酒店、房地产等项目占用土地)和营业税(不含会员费收入缴纳的营业税)两者超出3%的部分;补助时间从被认定为公众高尔夫球场并按核定收费标准收费的下月起算。被认定为公众高尔夫球场不足一年的,按照月平均定额补助标准乘以认定月份计算。   第九条 被认定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公司或企业,应与省文体厅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公众收取费用。年度结束后,提供收费和税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省文体厅和省财政厅提出补助申请。省文体厅和省财政厅核实收费情况后,下达定额补助。   第十条 公众高尔夫球场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被认定的公众高尔夫球场有效期为三年,在经营期间如球场管理混乱,社会反映强烈,省文体部门有权取消其公众高尔夫的经营资格;公司或企业也可自主提出退出,届满需要延期的到省文体厅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的问题由省文体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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