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顺德市北滘镇高尔夫球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在北滘镇体育总会的指导下,组织 、协调协会组织的专项竞赛会务工作,是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业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为我镇高尔夫球事业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的办公地点设在文化广场四楼体育总会内。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镇内的专项比赛工作;
(二)加强同市、镇协会的联系和比赛交流,增进会员间友谊。
(三)举办训练班、培训班、裁判员学习班;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对高尔夫球运动具一定的水平和爱好。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的比赛;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联系开展高尔夫球单项竞赛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经费由会员费和社会赞助,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000元,不设上限。
北滘高协第二届理事会机构名单:(2005年1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
名誉会长:列海坚、周志坤、冼阳福、何享健、杨国强、冯境铭
名誉副会长:李伟强、禹亨泽、崔健波、何曙华
会长:区祥贤
副会长:杨耀初
理事:韩熙泰、杨耀初、曾奋明、康庆江、何剑锋、卢启权、吴万福、
杨坚勇、梁智辉、何奕报、徐伟元、梁文超、梁志汉
秘书长:罗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