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从天而降 果园主状告败诉
因自己的果园不断从天降落高尔夫球,承包户贾先生把附近的俱乐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赔偿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
贾先生于1998年10月5日签订了果树承包协议,租种柿子园200多棵。2005年8月份,一俱乐部在果园附近建了一个高尔夫球场。自该俱乐部开业以来,前后有二、三百只高尔夫球被打进了果园。
原告贾先生认为,根据有关文件的通知,该俱乐部系违章经营,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持续不断打球入园的做法,严重的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此事,但都未得到解决。现要求该俱乐部立即停止侵权,保证以后高尔夫球不要打到自己家的果园里面,并赔礼道歉。
法庭上,贾先生提供了几张自己拍摄的照片,以证明高尔夫球飞入自己的果园。而俱乐部方面认为,贾先生所说的承包协议已经自动终止了。现在贾先生占用这块地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此本案的当事人主体有误。原告所谓的违法经营没有法律依据,所说的侵权情况并不存在。
法院认定,该高尔夫球场与贾先生的果园相邻属事实。贾先生提供的照片用以证明该俱乐部持续不断向其承包的果园“抛掷”高尔夫球,但未提供照片拍摄的准确时间,况该照片不能证明该高尔夫球属从该俱乐部抛掷到果园。贾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不足,对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贾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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