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湖南中烟全国高尔夫会所高端宣传推广展示项目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人:许 超 手 机;18210363551
项目实施部门地址:全国重点省份包括:北京、辽宁、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安徽、上海 、浙江、江苏、四川、重庆、广东、深圳、海南。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高尔夫会所芙蓉王高端宣传推广展示项目
四、招标编号:0623-1575N1103903
五、招标项目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中烟十二五品牌发展纲要的具体要求,加强高端规格发展,在终端环节 更精准的培育目标消费群体,深化芙蓉王品牌理念与创新传播方式;突出芙蓉王品牌核心元素 ,整体打造高端消费终端宣传体系。我们拟在全国重点市场选择高品质高尔夫球会会所针对芙 蓉王蓝系列策划启动年度全国高尔夫会所芙蓉王高端宣传推广展示项目活动。力求拓宽品牌文 化传播途径,更有效的向目标消费群体实施精准营销,灌输芙蓉王品牌成功文化、精英文化, 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本项目内容详情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方案要求》
六、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设备设施和人员。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2、投标人实收资本1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其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 记录。
6、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7、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8、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类似项目业绩2个(含)以上,单个合同金 额 50万元(含)以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七、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 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 唯一账号。
6、201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原件。
7、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类似项目合同2个(含)以上,单个合同金额 50 万元(含)以上。提供合同原件验证。
8、投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9、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
10、《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原件、《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本。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 8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九、招标文件的取得: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 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 招标文件,或以本公司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日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许 超
手 机;18210363551
邮 箱:xc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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