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俱乐部入会费返还的处理
案例:原告陈佩芳于1993年7月18日向被告上海景丽高尔夫游乐村有限公司缴纳入会金人民币7000元、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成为被告ROYAL888俱乐部会员。根据约定,保证金限于二年后提出退会时方可退还。1996年11月原告得知被告未经审批擅自发行会员卡是违法行为,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入会金,经多次交涉无果,1999年8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入会金32000元,赔偿银行利息损失10000元。
法院判决:对于入会金人民币7000元和入会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双方并约定入会金不能以任何理由退回,保证金限于2年后提出退会时方可退还。因当时国家对发行会员证是否需经审批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双方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认定为有效。现陈佩芳申请退会,依照约定,应予准许,上海景丽高尔夫游乐村有限公司应退会陈佩芳保证金25000元。
退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入会费应如何处理,对于会员而言,其必然要求返还入会费。在台湾,消保会委员会议通过「高尔夫球场招募会员定型化契约」,在第6-8条条文中,明定消费者可随时要求退会,业者不得拒绝,消费者退会时所缴的入会费不退,但保证金须退还,业者最晚得在消费者通知后的15天之内退还保证金 。除此以外,如果是球会无法或不愿再继续经营球场时,应将入会费和保证金全部退还。
在内地,入会费的处理尚无统一做法,台湾的做法值得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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