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场的人身伤害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案例:自从湖南某县委书记在球场摔死之后,各大球场纷纷明文规定要让球童来驾驶,但是球场上球车发生事故的事情仍在不断发生。某报在深圳举行高尔夫赛,名人汇聚,主持人却在坐球车时发生翻车事故,手臂骨折。此外,球场上由于打球人多,球击中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很多球场,打球费用虽然包括了5元的球场事故保险,却很少有球场在费用明细中标明。在某个球场出现过球手打球击中另一组球手的事件,因为三方责任规定不清,事情迟迟未得妥善解决。 球场发生的各种伤害是很难避免的,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法律问题: 1.这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的竞合。 球手去高尔夫球会打球,与高尔夫球会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高尔夫球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但这里涉及到一个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因为高尔夫球会同时因自己过错造成球手的人身伤害,球手与高尔夫球会间形成了一种侵权法律关系,高尔夫球会还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按照司法实践,受害人可以在两项请求权之间择一对自己有利的行使。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 高尔夫球会的违约行为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选择合同之诉,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调整消费者合同法律关系的法条可以适用。并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应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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