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会员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
缺席会员管理
会员关系从时间上讲是一种长期合同关系,考虑到费用等因素,在会员关系存续期间,会员希望能暂停其会籍,缺席会员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的基本做法是:会员在会员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工作或生活的原因,短时间离开高尔夫球会所在区域而无法正常进行打球活动,为避免该段时间不打球而必须支付给球会的相关费用,经与高尔夫球会协商,会员可申请暂停该段时间的会员关系,停交相关费用。
该制度的设定合理的减轻了会员的负担,避免了会员不必要的支出,深受会员欢迎。为了避免会员无节制的申请缺席会员,造成高尔夫球会管理的困难和管理成本的增加,高尔夫球会可以对缺席会员申请设定限制。如有的高尔夫球会规定缺席会员一年只能申请一次,且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等等。
缺席会员制度是国内外高尔夫球会的一种经营惯例,但高尔夫球会不能单纯的将其理解成高尔夫球会单方任意制订的制度,而应视其为会员合同的一部分,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会籍转让管理
会员如果永久的迁离球场所在地或其他原因永久的无法在该球会打球,则赋予会员将其会员权利及义务转让给他人是必须的。从法律上讲,这种转让是合同的转让,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在以会员证作为投资的情况下,投资者希望会员关系是可以自由流通的,并以此期待相应的利益。允许会员关系的变更,才能体现一个球会的价值和市场认同程度。故会籍的转让制度对高尔夫球会和会员都有好处。
在会籍类别中我们已经讲到,球会的会籍可分为荣誉会籍和普通会籍等,有些会籍是可以转让的,有些会籍则是不可以转让的。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会员欠费,高尔夫球会可以限制其会籍的转让。因此,当会籍转让的申请提出后,高尔夫球会首先应作出审核的反应,以确定该会籍是否可以转让或如何转让。
退会管理
在日本,高尔夫球运动曾经十分风靡,高尔夫球人口高达1100万人,约占日本人口总数的1/10。但是从泡沫经济以来,经济多年持续不振,高尔夫球场的生意每况愈下,许多会员因自己的企业面临困境,纷纷要求退会并返还会费。 退会是指会员在会籍期限届满前向高尔夫球会提出终止会员关系的要求。
在对待退会问题上,国内高尔夫球会态度不一,有些高尔夫球会规定可以退会,如伯爵园球会 、九龙山将军球会 ;也有明文规定不可以退会,如上海滨海球会 ;更多的是不作任何表态。
从法律上讲,退会是会员单方解除合同的表现,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下,会员提出退会要求是其基本的权利,不应予以剥夺。
与此同时,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退会一般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定的退会(即单方解除合同)情形是相当严格的。
退会管理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一)退会申请的审核。对于会员的退会申请,高尔夫球会根据会员的具体情况,作出接受或拒绝会员退会的决定,并确定处理退会问题的相关措施。二)会籍费用的清算。确定可以退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籍费用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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