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尔夫会员制运营法律实务
在中国,以“会员制”或者“半会员制”为经营模式的球会占绝对多数比例,高尔夫会员作为球会的消费主力,会员制的运营实际上就是高尔夫球会的运营。从高尔夫球会的诞生、建造球场、招募会员、管理会员、处理纠纷,等等,高尔夫球会的运营主要围绕着为会员服务这一主题进行,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
一、高尔夫球会的设立
高尔夫球会的设立登记是国家授权的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受理、审查、核准、颁发营业执照,确认高尔夫球会法人资格的活动过程,是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高尔夫球会只有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能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
登记机关对高尔夫球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高尔夫球会的登记机关,在法国、德国是高尔夫球会所在地的法院,在中国香港是公司注册署、台湾是经济部、我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会员招募
高尔夫球会设立后,招募会员是其经营重点。招募会员从法律上讲就是跟会员签订服务合约,因此,合同的管理及风险防范是重点。此外,一般说来,会员的数量都是数十乃至数百计,因此,必须要有很好的流程管理,方能保住招募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方便今后的会员管理。
会员合约
高尔夫球会与会员是一种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属于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权利义务不具体明确,合同就无法履行,或履行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为消除上述问题,高尔夫球会在会员管理方面应注重对权利义务的确定。实践中,以下三种方法都可以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协商确定
高尔夫会员关系作为民事合同关系的一种,合同内容的确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高尔夫球会与会员应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友好协商。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内容都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2. 法律规定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签订合同各方对重要的条款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做了概括性规定。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 行业惯例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属于概括性的规定,毕竟不能解决现实管理中发生的诸多问题,援引行业惯例成为大多球会的做法。援引行业惯例有两种做法,一是事先根据行业惯例与会员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是纠纷发生后根据行业惯例要求司法机关对纠纷进行评判。两厢比较,前者肯定优于后者。此外,行业惯例毕竟不同于法律,特别在成文法国家,行业惯例的合理性尚有待司法机关的确认,故援引的时候应有法律专业人士的辅助。
格式合同
理论上虽然合同都是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但对于同一类型可重复使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作出格式合同,以提高签约效率。为保护对方当事人的权益,法律对格式合同的制订有特别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格式条款的制订应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入会流程管理
1.对会员证营销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帮助其了解营销的法律意义。
2.准备格式合同,辅导营销人员了解合同管理知识。
3.建立畅通的部门协调机制,为会员入会提供方便。
4.依法发布招募会员的广告。
5.多方面审核会员资格,在追求营利性的同时,事先控制法律风险。
6.与会员协商会员合同的具体事宜、签订会员合同,签发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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