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尔夫会员制的特点
作者:thomasgolf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5-09-21 浏览 1

如前所述,中国高尔夫运动的运营组织既有追求营利的企业法人型高尔夫球会,也有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型的高尔夫俱乐部,不同类型的组织所实施的“会员制”具有很大的区别。据不完全的统计,实践中拥有自家球场的高尔夫运营组织几乎全部都是企业法人型高尔夫球会,而这种类型的高尔夫球会出现会员法律纠纷的频率较高;而社会团体法人型的高尔夫俱乐部则基本上属于自娱自乐的民间组织,鲜有会员法律纠纷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有针对性的进行研究分析,本文以下所指的中国高尔夫会员制特定为企业法人型高尔夫球会所施行的“会员制”,而不再就社会团体法人型高尔夫俱乐部所施行的“会员制”展开进行论述。 与欧美国家施行的高尔夫会员制相比,中国高尔夫会员制有如下特点: 1.中国的高尔夫“会员制”类型比较单一,实践中高尔夫球会与会员都是通过缔结服务合同建立的关系,而欧美国家有会员即为球会股东的情形。 2. 中国的高尔夫“会员制”更多是高尔夫球会的商业模式。在中国,会员制代表着高质量、高档次,高消费,由此给高尔夫球会带来的是高回报。因此,不管实质上是怎样的,先把自己标榜为会员制是大多数高尔夫球会的想法。在会员的入会审核上,过多的以财富作为入会标准。而欧美国家有些传统的高尔夫球会则坚持俱乐部的传统,对会员的审核严格要求,比如职业、家庭背景、社会评价、推荐人等,财富不是唯一标准。 3.高尔夫球会与会员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虽说从法律上讲高尔夫球会与会员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但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中国高尔夫球会都显得比较“强势”,以管理者高居,没有向会员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而欧美国家经过长期的历练后,显得更为成熟些,为了与会员和谐相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高尔夫球会通常会在会员入会时向会员披露足够多的信息,并以此要求会员遵守相应的义务。 4.中国的高尔夫“会员制”没有统一的操作规则,每个高尔夫球会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发挥自己的商业能力演绎不同的“会员制”模式。因此,在会员人数限定、会籍费用界定、会籍价格限定和调整等方面杂乱无章,毫无秩序。而欧美国家较为规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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