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童摔伤索赔11万 告顾客驾驶电瓶车过快
作者:bonnie2010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1-08-26 浏览 3

  球童小袁在高尔夫球场乘坐顾客张先生驾驶的电瓶车,在车道上转弯时被甩出车外,致头部着地受伤,后被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小袁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龙岗法院一审认定张先生担责七成,赔偿小袁3.2万余元,小袁担责三成。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状告顾客驾驶电瓶车过快   小袁是南澳世纪海景高尔夫球场的球童,她诉称,2010年1月31日,她在高尔夫球场内乘坐顾客张先生驾驶的电瓶车,由于张先生急着去打球,在车道上转弯时将小袁甩出车外,致其头后枕部着地,当即头部剧烈疼痛,鼻子也流血,右耳听力下降,急送大鹏医院救治,后转入龙岗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现病情基本稳定。2010年11月,经过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袁伤残等级为十级。   小袁认为,是张先生驾驶电瓶车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她受到伤害,因此她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赔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而被告张先生却表示,小袁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当初他并不是急着要去参加球赛,不存在驾驶过快的问题,也不存在驾驶操作不当的问题。张先生说,自己是在球场内正常驾驶,不存在过错。   一审判责任三七开   龙岗法院一审向当时球车上的另一名球童小霞进行了调查取证。小霞表示,当时张先生驾驶的球车在平地上的车速比平时快一点。小袁当时在球车上是站立的,扶着栏杆且戴了安全帽,当时是在车辆转弯时发生的事故,不过小袁并没有提醒张先生减速慢行。   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高尔夫球车的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充分根据路面状况调整车速,保证车上人员的人身安全,但小袁作为经过安全培训的高尔夫球场员工,应当熟悉球场路面状况,也应及时提醒客户调整车辆行驶速度,作为具备专业技能的球童,也应清楚站在车上踏板的风险性,并做好相应保障措施,由于她未尽到提醒义务,因此对自身损害存在一定过失。   法院遂判定张先生承担70%民事责任,赔偿小袁人民币32804.7元,小袁自行承担30%责任。   双方不服判决上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小袁和张先生均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昨天二审时,张先生表示,当时他驾驶高尔夫球车是正常行驶,当行至一弯急路陡处,因该处过水渠盖松动,当顺行前进时,小袁因未能抓紧球车后面的中间横杠,导致其不慎跌落。   张先生还表示,当时并不存在车速过快的问题,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等事故。而球车为电瓶车,有自动限速过程,车速不可能过快。   而小袁的哥哥昨日出庭时表示,小袁户口虽然在河南农村老家,但她来广东已经有3年时间,应当按照城市标准来赔偿。   因张先生不同意调解,法官遂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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